小时候不想上学,大了不想上班,每每这种时候都会想请假,至于请假的理由,那真是五花八门,各种脑洞大开!
近日,一个杭州90后妹子的请假理由相当的简单粗暴:不高兴!
人家老板回答的也是相当的任性洒脱:好!
这样也行????
周到君现在心情也很不好啊,要不要也试着请个假嘞?
先聊聊那个引起了四海八荒小伙伴羡慕嫉妒恨的妹子吧!
据消息灵通人士透露,惹这妹子不开心的是她的“前男友”,因为失恋,觉得心情不好不想上班,晚上就给部门领导发了条请假短信。没想到的是,妹子的老板如此的通情达理,非常爽快地就准假了。
不开心,当然是一种情绪,但世上真的没有什么“情绪假”。
妹子心情不好,但并没有生病,也没有拿到医院开具的病假单,所以,这个假算不上病假,顶多算个事假。既然不是病假,单位就没有不得不批的限定了。
所谓事假,就是职工因私事或其他个人原因请的假。
目前,我国法律对事假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批准事假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管理范围。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员工请事假的具体情形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职工请事假,虽然原则上应先经单位批准,但是如果职工的确有充分的正当理由需要请事假,单位应当批准。
当然,这需要单位首先完善自身的规章制度,明确员工请事假的流程及批准权限。
“我们单位请一天事假扣两天工资,是否合理?”
……
在人社局的网站上能够看到很多类似的咨询。
员工请事假的批准权虽然在于单位,但事假期间的工资却不能全都由着单位说了算。
职工请事假期间并未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原则上无需向职工支付事假期间的劳动报酬,但也不能随便扣钱,这种请一天假扣两天工资的做法更是不对。
事假工资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
▪ 员工请事假每天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1.75天
▪ 员工请事假每小时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1.75天÷8小时
关于事假的套路中最深的一条就是:事假超过20天的就不能休年假了!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如果当年度的年休假已经享受,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8条的规定,职工将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因为有这些规定,无辜的小伙伴们就被骗了。
大家一定要看清楚啊!!
条款中有两个条件:
① 事假累计20天以上
② 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
也就是说,假如你的确请了20天事假,但每次请事假,单位都扣除了当天工资的,那么就不影响你的年休假的享有权利!
职工提出请假的,原则上应由本人事先亲自提出书面的申请,并填写《请假审批单》,明确请假的类型、事由、请假的时间,再按照用人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核批准,由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如果你连请假手续都没有办,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批准续假而逾期不归的,都可以按旷工论处。
所谓旷工,指职工因不请假而缺勤,正常工作日职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缺勤。
单位不仅可不支付这期间的工资,若旷工超过一定时间,按照相关规定及流程,单位甚至可以因此炒了你的鱿鱼!
所以,记得好好看下用人单位的规定哦!一定要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来请假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