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市民向12345反映,她想在小区安装新能源车充电桩,小区物业要求她支付1200元维护管理费,外加4000元安装押金。物业公司甚至表示,如果她不交这1200元,就不给装充电桩。
该市民表示,上海由电力公司提供充电桩报装接电业务,不收取接电费用;充电桩本身也是由汽车公司负责安装保养,物业从中收取所谓的电表安装维护费,并不合理。
不过,物业方面却回应称:地下车库充电桩用电,是通过小区总电表接入的。充电桩数量一多,会增加总表负荷,收取这笔一次性的维护费(损耗费),是未来电力设施扩容所需,且小区总表也是物业公司维护的。另外她还表示,如果业主不愿交这笔维护费,可以从总电表以外的其它地方拉电。
物业方面还出示了一份《充电桩安装业主承诺书》,该承诺书对业主的权责做了限定。同时提出,充电桩电表在小区公共区域用电房中,增加了物业管理服务成本,因此要收取1200元的表具管理服务费。
事实上,尽管这次物业的说法略有不同,但物业拒绝安装充电桩说辞总是那么几种:
对于买了新能源车又想要装充电桩的市民,上述大多数理(jiè)由(kǒu),应该很容易就能化解。
根据周到君数次电话及面对面询问,发现物业的这一说法并非全无道理。
本来,按照规定,充电设施是不应占用小区公共电力的:
可95598的回复,目前几乎上海所有小区充电桩势必要经过小区电网连入网络,小区中这里一个那里一个的充电桩,不可能也无法个个都通过专线接入电网。
95598更是表示,一般小区的电容量最多多放20%的余量。因此,如果充电桩安装的数量增多,同一小区后面的安装者肯定会面临一个扩容的问题,即使在别墅区也可能存在这一情况。
也就是,如果把这笔钱看成是未来电力扩容的准备金,是有一定的收取理由的。
这就与小区电力设施的归属及维护有关系了。
从物权法的角度讲,小区的附属设施肯定是小区业主共有的:
但是在实践中,住宅小区的电力设施由开发商委托供电企业按照标准设计建造的,到一定时间,开发商或者说物业就会把这些设施移交给供电企业,由供电企业负责维护、修理。95598的回复:只要是配电房、变压器等设施有“国家电网”的字样,都是由供电公司负责维护、修理。
在这种情况下,新小区要进行电力扩容,还是由业委会提出,业主买单,不像老旧小区那样由电力公司统一安排。
不过,若是实践中开发商及物业暂时还没有把配电设施移交给供电企业或者还没有业委会这样的机构,这时设施的维护与修理就属于开发商及物业的,他们应该可以作为主体申请扩容改造的。
所以,上面的这位市民首先要看看自家小区有没有业委会,配电设施是否归属电力公司,如果这两个问题的回答都是否定的,那物业提出的方案就有一定理据,这位市民想要安装充电桩,这个钱恐怕还是得交。
相反,如果设施是电力公司维护的,那么扩容应该是业委会与电力公司之间的事,这个钱不应由物业来规定是否收取。在业委会没有做出相关的决议或授权之前,物业显然不能自己先收费。
这个说法显得有些业余了。
根据《上海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下列服务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二)公共绿化的维护;
(三)公共区域的保洁;
(四)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
(五)车辆的停放管理;
(六)物业使用中对禁止性行为的管理措施;
(七)物业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费用的账务管理;
(八)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九)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服务事项。
很明显,充电桩的看护应该属于车辆的停放管理之中。即使不是,根据条例中的第(九)项的内容,物业也不应根据新增的服务内容任意加收服务费用。应在下一份合同签署前列明成本增加的情况,然后与业委会商讨,取得同意后再有另外的收费。
而且,根据《住宅小区私人用户自用充电设施建设流程》,上面说明即使是有维护费用,也可以由电动汽车企业来维护。
因此,如果说这个钱是充电桩的看护费用,那无疑属于乱收费的范畴。
事实上,即便是在扩容方面尚无规矩,但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去年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表示:
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用户需求及业主大会授权,利用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并提供充电服务。
而且,《通知》还明确了一点:加强舆论监督,对不配合或阻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阻碍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行为,加大舆论曝光力度,营造有利发展的舆论氛围。
所以,如果再有面对充电桩推三阻四的物业,请你赶快告诉周到君,让我们一起曝光他们吧!
封面图片来源:东方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