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硕士夫妻用PS篡改结婚证和离婚证明,竟然只是为了……


作者:黄慧青 杨睿
编辑:肖翔
时间:2017-06-19 15:52

生娃在前,结婚在后,还能不能申领生育保险金呢?吴昊夫妇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后,发现不可以。对此“不能理解”的夫妻俩决定更改提交材料的复印件信息,将结婚时间提前了三个月。然而就在保险金顺利装进口袋的两天后,街道计生办核查发现吴昊夫妇造假,近日,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吴昊夫妇提起公诉。

孩子出生两个月后才领证

同是37岁的吴昊和戚蓓在同一家公司工作,两人都是硕士毕业,有着高学历、高薪酬。2016年2月,吴昊和戚蓓的宝贝儿子出生了,但这时两人属于非婚生育,直到4月20日才领取了正式的结婚证。原来,一周前也就是4月13日,吴昊刚和之前的妻子办理完离婚手续。

儿子出生了,沉浸在喜悦里的吴昊夫妇想起要去申请生育保险,据两人供述,他们曾经通过街道的计生办电话和网络查询得知,像他们家这种孩子先出生、夫妻后结婚的情况,按照相关规定是不能申领生育保险的。

考虑到自己一直缴纳生育保险金,但是因为结婚与孩子出生先后的问题,就不符合规定,不能申领,戚蓓无法理解。

夫妻二人决定制作、提供假的结婚证及离婚证明。他们把真实的结婚证先扫描到家里的电脑上,用ps进行篡改,将登记日期从2016年4月20日改为2016年1月20日。另外,吴昊把自己先前的离婚协议年份也改了,由原来的2016年4月13日改为2015年4月13日。

这样一来,2015年离婚,2016年1月结婚,2016年2月生孩子,这个顺序就显得顺理成章了。

自知理亏保险金全退

2016年5月17日,吴昊夫妇来到上海市静安区某街道计生办申请生育保险,并提供了他们二人身份证、户口本、儿子的出生证明及篡改过的结婚证和离婚证明复印件等材料,但对于所需原件,吴昊解释为遗忘在家。工作人员受理后,向二人出具了《上海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审核申请表》,为此吴昊、戚蓓都在诚信承诺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第二天,戚蓓带着申请表赶到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静安分中心,提交了街道的审核材料,由于提供的材料符合要求,社保分中心对戚蓓的申请审核通过后,于2016年5月24日向戚蓓的账户汇款人民币87,927.7元。看着顺利拿到的8万块,两人都十分庆幸当初做的这个决定。

然而就在钱款到账的两天后,5月26日,街道计生办对申领生育保险的人员信息继续进行核审,在电脑里输入吴昊、戚蓓的婚姻登记信息时发现,二人申报的结婚登记日期与婚姻登记处录入的登记日期并不一致,相差了三个月,由于规定孩子出生时间在夫妻结婚时间前的,不可以领取生育保险金,工作人员立即意识到可能是造假骗保,选择报警。

当警察找上门时,钱还没来得及捂热的夫妻两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供认了案件事实。“我知道错了,当时一时头脑发热,就制作了假的证明材料,我们知道骗取生育保险这种行为是不对的,我们愿意退赔所有的生育保险金。”2016年7月,二人向社保中心退还了全部的生育保险金。

近日,静安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吴昊、戚蓓提起公诉。近日,上海静安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丈夫吴昊有期徒刑2年半,缓刑2年半,处罚金8000元;判处戚蓓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处罚金1万元。

检察官说法:高额保费使骗保现象时有发生

据了解,2014年以来,静安区检察院共受理10起保险领域诈骗案件,涉案23人,涵盖医疗保险诈骗、车辆保险诈骗等。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为生活中的意外风险提供了一定限度的保障,但是静安区检察院检察官发现,明知自己不符合条件依然为了保费铤而走险的案件还是时有发生,文中吴昊夫妇事前了解到不可以进行保险的申领,仍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为了眼前利益,最终受到法律制裁,对于这样一对高学历、高薪酬的夫妻两来说实属可惜。

检察官提醒,享受保险待遇可为参保人员减轻经济压力,但一定要在政策制度允许范围内进行保险申请,切勿伪造证件、编造保险事故进行骗保,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小贴士:婚前生子不可以申领生育保险金

对婚前生育子女是否可以申领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并未进行明确的规定。而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发的《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办法》中明确要求在申领生育保险前,要求申领人进行材料审核并办理《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在此办理过程中明确要求申领人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等夫妻双方婚姻状况的材料。

根据该《办法》,可以看出本市申领生育保险必须建立在夫妻双方关系的基础上,即申领人需在有婚姻关系存续的情况下生育子女才可以申领生育保险金。结合公安机关询问计生办后的答复,可以认定本市规定婚前生育子女不可以申领生育保险金。


来源: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