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面固定停车位上了地锁。摄影:张佳琪
一条发布在网上的本小区地面公共车位转租的信息,在浦东浦江东旭公寓小区车主中间炸开了锅。在他们看来,小区的地面车位属公共车位,怎么就成了私家车位,凭什么可以独占车位?怎么可以私自再转租呢?
对此,小区物业表示,地面专属车位是开发商当初划定的,外租车位是车主个人行为。而物业方面的专家指出,专属车位的划定不符合现行规定,但改变现行划定却很难。
律师认为,长期占有公共车位侵犯了其他业主对车位的使用权。
4月23日,王先生无意中在闲置交易平台“闲鱼”上发现了一条租赁信息:“上海浦江东旭公寓(上海市浦东新区东靖路669弄)露天的固定车位出租(带车位锁),可一季度/半年/一年不同形式租赁,专用位置,不靠马路边,现1000元/年。”
位于东靖路669弄的浦江东旭公寓,正是王先生现在居住的小区。看到这则租赁信息的他顿时气不打一处来:“凭什么可以私自转让!”
原来,2006年交房的浦江东旭公寓一共有2591户住户,开发商当初只规划了440个停车位——230个地下车位,210个地面车位。地下车位作为产权车位早已售出,剩下的地面公共车位,常年以租赁的形式变成了部分业主的“专属”车位。对于王先生这些后来的新住户,只能在每天下班回家后参与“抢车位”大战,争夺方便停靠的公共路面。
为了个停车位,自己每天都要在小区里兜上个大半圈。小区的道路窄,很容易就被来往行驶的车刮到。那些标记了车牌号的专属停车位宽敞安全,王先生越想越觉得不公平:“地面车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凭什么可以独占车位?还想着外租?”
不仅王先生看不下去,其他小区业主也是一肚子不满。
■地面固定停车位很紧缺。摄影:张佳琪
根据王先生在闲鱼上看到的信息,记者在小区内找到了挂到网上出租的车位。根据物业提供的资料显示,该车位的车牌号更改过。车位上正停着一辆车牌号为“沪AXXXXX”的SUV,后面用白色油漆喷涂的车牌号信息与该车一致,而这个车牌号,也与物业公司更改过后的信息一致。
在负责浦江东旭公寓的上海高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高航物业”)登记的租赁信息中,记者发现了这名业主石先生的联系方式,并联系了对方。
石先生称,自己确实是浦江东旭公寓的业主,车位上停放的车辆也是自己的。而他也承认,此前曾在网上发过租车位的信息。 “2015年买下这里的房子,前业主问我说有个地面车位要不要,说是固定的,我就租下了。那时候没住这小区,我想车位空着也是空着,不如租出去吧。”
“不过,我没租出去,车位空了段时间。后来我搬过来了,就一直在用这个车位。”
至于为什么车牌号信息发生过更改,石先生说之前有亲戚过来住了段时间,自己的车就停在了公司没开回家,车位也借给了亲戚。因为车牌号对不上就无法进出小区,所以改动了车牌号信息。“我并没有多占用小区的资源,用的还是一个车位,这样做,总不会违法吧?”
居民王先生告诉记者,白天车少,停车还算方便。“晚上6点以后,绿化带上基本都是车,还占用消防通道和楼道出口。”
25日中午,记者来到浦江东旭公寓。小区内,每个“专属”停车位的边缘都用白色油漆标记了车牌号,大部分的停车位都安装了不同样式的地锁和障碍物,而几乎每条道路上都停靠了车辆。
宽度不足6米的主干道两边,往往是几辆车交错停靠,有两辆白色的SUV干脆停在了绿化草坪上。一旁的岔道也停了三四辆车,而岔道的宽度只有4米左右。
一位车主刚停好车,从车上下来。“我找停车位的最高纪录,是半小时。”另一位小区住户也表示,自己曾经绕小区3圈,“找得我头昏眼花。”
门口的小区保安告诉记者,现在小区内的车辆有1000辆左右。浦江东旭公寓的固定车位只有440个,意味着剩下的五六百辆车都是停靠在小区的公共道路上。
记者询问这些地面固定车位是否可以停车,这位保安斩钉截铁回答,“不能停,都写了车牌号。”
对于那没有固定车位的车主如何停靠,保安说,“进去随便找个路边停,我们一天就收4块钱,包年1000块,出了事找警察,其它我们管不了。”
■停在地面固定停车位的车辆上满是落叶。摄影:张佳琪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那么,浦江东旭的地面专属车位是怎么一回事呢?可以对外界公开转租吗?
高航物业工作人员承认,浦江东旭公寓的地面停车位产权确实属于全体业主。
既然如此为什么要将公共车位划分为部分业主的固定车位呢?
“这是开发商划定的210个地面停车位,当时就长租给了部分业主,之前的物业就是全年租的,我们就延续了之前的做法。”物业工作人说回答。
工作人员拿出了一张《机动车停车缴费记录》,记者看到,每个地面车位都有对应编号,也登记了车主在小区里的具体住址。上面有些车牌号信息有修改的痕迹,工作人员解释说,“有业主把房子借出去了,有的租户有车,车牌号就改成租户的了。”
在业主王先生看来,“地面专属车位”这件事本身就非常不合理,物业对车位的分配也存在着不公平。由于浦江东旭公寓至今还未成立业主委员会,记者找到了代行部分职责的浦江居委会。
浦江居委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浦江东旭公寓的停车位遵从了“先到先得”原则,固定车位是延续之前的车位划分。
“业主如果想改变规则,需要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但现在没有业委会来推动业主大会召开,所以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表示,对于业主反映的停车难问题,居委会只能通过拓宽道路的方法来增加停车区域。
“为此,去年我们居委设立了楼组长,挨家挨户让业主投票决定,最后征得了95%以上的业主同意,减少了部分绿化面积。”
小区地面的公共车位能否成为个别业主的专属车位,上海市物业管理特聘专家黄友健表示,部分小区的地面车位成为业主专属,已经是社会上司空见惯的现象,“这当然不符合规定,但要改变很难。”
黄友健介绍,如果要改变现行的车位分配制度,需要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超过20%以及占总人数过20%的业主来提议,之后跟进、召开业主大会,获得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才能通过。
“对于业委会来说,这会导致现在拥有这些地面车位的业主和没有地面车位的业主矛盾激化;对于物业公司来说,固定车位肯定比流动车位更方便收取管理费用。所以两方明知不符合规定,也在继续执行。”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宋安成表示,目前很多小区都存在地面停车位成为部分业主固定停车位的现象,而这实际上对其他业主的地面车位使用权造成了侵犯。
“将自己租赁的地面停车位再转租,如果是转租给小区外的车主,那就是明确侵犯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违反了《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是转租给本小区其他业主,这就影响了车位的公平分配。因为很多小区都是先租先得,有完善停车管理制度的单位还有排队名单,自行转租,就破坏了排队顺序。”
至于物业公司将小区的地面停车位外租,宋安成认为,物业公司如果未经业主大会同意就将公共车位租给外来车辆,是在侵犯《物权法》所规定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业主所享有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