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架飙车速度能赶上飞机起飞了!90后驾驶员被吊销驾驶证


编辑:黄慧青
时间:2018-01-10 11:15

图文无关 来源:海洛创意

最高限速为80公里每小时的中环高架,楞是让90后的小东(化名)开出了飞机起飞的速度,这还不应该接受交警部门的行政处罚?!结果被罚款3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然而,这个小伙子还不服,说交警部门监控视频计算出来的行驶速度是有问题的,就一纸诉状把交警部门告进法院,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小东赢了这场“民告官”了吗?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上海法院网上公布了这个案子的判决书。

2016年7月16日14时25分许,小东驾驶江苏牌照的小型轿车,在本市中环高架内侧国定路出口至军工路隧道路段高速驾驶,后被高架支队查获。

经鉴定,小东在中环民治路车速为193-204公里每小时之间、中环四平路车速为132-138公里每小时之间、中环国济路车速为177-183公里每小时之间、中环包头路车速为177-183公里每小时之间、中环佳木斯路车速为147-153公里每小时之间。

记者查了一下,一般而言,飞机的起飞速度在200-300公里/小时,而本市中环高架最高限速为80公里每小时,也就是说,小东的最高车速已达到了飞机起飞的速度。

原审法院认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高架道路支队认定小东实施了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违法行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按照一般程序对小东作出罚款3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小东不服,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

原审法院认为,高架支队提供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询问笔录及视频资料等证据足可证实,小东在本市中环路内侧国定路出口至军工路隧道路段高速驾驶,实施了超过规定限速50%的行为。

诉讼中,小东对涉案司法鉴定意见书的效力提出异议,认为鉴定机构资质不足,重新鉴定的鉴定人员职称不明,鉴定程序存在瑕疵。

对此,原审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对高架支队在行政程序中采纳的鉴定意见,小东或者第三人提出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一)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三)鉴定结论错误、不明确或者不完整。小东提供的证据材料无法证明涉案司法鉴定意见的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所需职称,也无法确切证明检材提取存在严重程序违法。

本案最大的争议问题在于,业务范围包括痕迹鉴定的鉴定机构是否具有通过视频实施车速鉴定的资质。从涉案两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许可证》来看,两家鉴定机构鉴定范围均包括痕迹司法鉴定。从涉案鉴定意见书所载内容来看,鉴定人员利用专业技术在监控视频中选取了两个空间点,并实地测量两点之间的距离,根据通过的时间和距离按一定方法计算出小东车辆的行驶速度,即通过痕迹形态的时空分析测定车速,具备痕迹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车速并无明显不当。而监控视频是客观检材,系鉴定车速的事实根据,其本身并无进行鉴定的需要,因此本案中鉴定机构使用监控视频鉴定车速尚不需要具备声像资料、电子物证鉴定资质。

原审法院认为,高架支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对小东作出罚款3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适用法律正确、执法程序合法,据此驳回小东的诉讼请求。小东不服,向上海三中院提起上诉,被上海三中院驳回,维持原判。


来源: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