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分拣快递时“顺走”价值7万余元的名表,检察院起诉盗窃,辩护人说是职务侵占,而纸上的证据材料却无法反映出整个案件事实。最终,经过徐汇法院先后四次开庭并传唤证人和鉴定人出庭作证,终于查明事实,依法纠正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
近日,徐汇法院对本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赵某在某快递公司工作,从事收派业务类岗位。2016年9月30日8时许,赵某在徐汇某营业点内分拣快递时,接过了同事递给其的一个包裹。拿到包裹后,他发现上面的地址并不属于自己的派送范围,是同事分配错了。然而抱着想占为己有的侥幸心理,他觉得同事的分配错误也许并不会被发现,于是将包裹放到了自己的派送筐内。
当天上午十时许,在某小区内,他将包裹拆开,发现是一块手表,但是指针不走。经过上网查询,赵某发现该表价值数万元。10月3日,赵某带着该表出去游玩,他先花费1500元修好了手表,随后以人民币22000元的价格出售给某二手表行。
迟迟收不到快递的收货方查询不到快递最终的流向,于是打电话到快递公司讨要说法。
快递公司通过监控录像结合包裹入库时的外包装截图,发现赵某接触了这个快递并有异常动作,于是报警。2016年10月11日,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赃物手表也被追回。
检察机关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价值70000余元的物品,于今年3月31日以盗窃罪向徐汇法院提起公诉。
然而,开庭中辩护人认为赵某在工作中有分拣和收派快递件的职责,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侵吞了属于单位的快递,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由于两种罪名关于数额的认定标准不一,会导致法庭最终量刑产生很大差异,所以控辩双方始终围绕该问题进行辩论。
4月12日、4月28日,徐汇法院先后两次开庭审理此案。由于在检察机关提交的纸面询问笔录中,对于赵某是否利用了工作上的便利没有明确的证言能够看出。最终,在5月23日第三次开庭时,法院依申请传唤赵某的两名同事依次出庭接受控辩双方以及法院的询问。
“你们实行的是什么工作流程?是否有专门的分拣员?”
“我们没有专门的分拣员。我们粗分到每个片区,再由片区涉及的业务员和值班人员互相配合分拣。快递员自行选择属于自己配送范围的快递。”
“值班是什么概念?”
“就是有些快递员会来的早一些分拣快递。”
“赵某当天是否在值班?”
“是的。”
监控录像也印证了两名证人的说法,赵某在分拣过程中捡起同事扔向自己的快递,放到了自己的快递件堆中。至此,案件事实已经查清。5月31日,徐汇法院依法纠正了检察院的指控罪名,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本案审判长薛振告诉记者,盗窃与职务侵占两种罪名的法律构成既有共同点也有区别,共同点是主观上都是故意犯罪,客观上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区别是窃取财物是否与职务有关。
本案当中,赵某是利用了自己值班分拣快递件的职务便利,在分拣快递件的时候,将分拣的快递件直接占为己有。如果是盗窃罪,那么7万余元的数额属于数额巨大,要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职务侵占,7万元属于数额较大,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为了查明关键事实,法庭传唤了两名证人和一名鉴定人出庭接受案件事实的调查。薛振说,徐汇法院正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其中一方面就是要从书面化的庭审向实质化的庭审推进。证人出庭,经过控辨双方反复质证,就有可能发现证言中的漏洞、瑕疵或者矛盾之处,便于法官真实地掌握案情。像本案当中,证人出庭作证就发挥了关键作用,帮助法院查明事实后纠正了检察机关的指控罪名。
(本文视频来源:徐汇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