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里说了句辞职,竟然真的砸了“饭碗”!就算妈妈肯背锅,法官都不一定帮你| 职场不吃亏 ⑮


作者:沙情奕
编辑:沙情奕
时间:2018-01-10 17:20

周到君携手连续7年荣登钱伯斯“劳动法年度重点推荐律师事务所”榜单的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庞大的专家团,开设了这个专栏——职场不吃亏,将目光投向代驾、网厨、网络主播、兼职大学生、公司白领,亦或厂房里的工人、社区的小时工……以及所有、所有职场上的人们,关注职场故事,维护职场权益。


生活中,跟朋友聊天,跟同事谈工作,常常用微信。

聊天么,难免会有情绪,但千万别任性!哪怕被逼急了,也别在微信随便说辞职!你以为你就这么随口一说,可老板要是当了真,这辞职可就真的作数了!

最近,南京法院就判了这么个案例:某员工在微信里发消息给老板辞职,事后却反悔不承认,说那消息他妈妈发的,但,公司和法官都没信,这工作到底还是丢了。

微信里辞职,想后悔已经晚了

小张进公司干销售已经三四年了,当时,合同签了四年,算算日子应该是2018年8月1日到期。

去年9月,小张生病住进了医院。在医院住了一个多月,也没跟公司沟通过休假的事儿。10月20日,公司就没再给他缴纳社保了。10月25日,公司老板收到了小张微信上发来的辞职信息。公司就立马给小张转账支付了9月和10月两个月的工资。

故事讲到这,吃瓜群众们肯定觉得小张跟公司的“分手”也算是两厢情愿,好聚好散了。

好看的剧情总归是有反转的。

小张觉得公司这是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啊,仅支付两个月的工资可不行,公司得赔他经济赔偿金啊。

理由呢?

小张的理由是,辞职信息是他妈妈拿他手机发的,他并不知情。

“懂法”的小张还说了,辞职是需要书面形式的,这微信发个短息太随意了,不作数。

篓子已经捅了,总归是要有人背锅的,找不到“临时工”的小张,找来了妈妈,但给不出有力的证据,法院并未买账。

小张的辞职行为,法院判了有效,小张最终还是丢了工作,砸了饭碗。

当然,因为在小张提出辞职之前,公司已经停缴了社保,所以法院认定公司有解除劳动合同之表意,公司为此付出的代价是向小张支付了经济补偿金。

微信消息也算“书面形式”,别任性

■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可见,员工要辞职得满足两个条件:

① 提前30天

② 以书面形式通知

关于微信辞职的法律效应,焦点应该在于微信消息是否属于“书面形式”。

有这个疑惑的,绝非个别人。周到君在知乎里就搜到很多相关的提问,比如▼

这个帖子里网友在微信里提出了辞职,就没去上班了。单位直接把他给开除了,显然是不认可其微信辞职的法律效应,直接算他旷工了。

在大多数人的认知里,的确会认为所谓“书面形式”就应该是“白纸黑字”啊!

但……周到君研究了一下法条,只能说是知识限制了大家的想象力。

■ 《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电子签名法》规定:

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

也就是说,电子数据属于书面形式的一种。

最高院曾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做出解释,其中也提到: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

种种法律规定都告诉我们一个事实:

劳动者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提出辞职属于通过书面形式提出辞职!

对此,江三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彭振华亦提醒大家:微信辞职请慎重!

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劳动者采用邮件、微信等方式提出辞职,后又反悔。但该意思表示一旦到达公司,就不可撤回,可认为劳动者通过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了辞职。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微信沟通时,对解除劳动合同的言辞应慎重。

微信作证“孤掌难鸣”,得加保险

职场中,劳动者也经常会收到用人单位通过微信发送的工作指令,甚至是劳动合同、offer letter。

无巧不成书。前不久有一朋友收到某单位的offer letter,就向律师咨询其法律效应▼

从这位律师的回答中我们也可以看出,虽然电子证据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但作为电子证据的一种,微信证据亦存在认定难等特点。

彭律师提醒大家:由于电子证据存在易被篡改、时效性强的缺点,一旦一方当事人对其不予认可,则很难单独作为认定相关事实的证据。因此,劳动者也应注意该种电子证据在便捷操作之余的法律风险。

具体操作中,如相关微信聊天记录或是通过微信传输的文件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十分重要,建议应及时将其转换为纸质形式予以确认。同时劳动者也可以注意收集其他相关证据作为佐证,与相关微信证据共同证明相关事实。需要特别提醒劳动者注意的是,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并不是一个合法的证据保留方式,司法上比较认可的是进行公证并形成公证文书。


来源: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