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五一”假期,刚刚入住新房的业主陈女士为小区的停车费忙的焦头烂额。原来,在4月29日,物业突然贴出一纸通知,称应开发商要求,从5月1日起开始对机动车进出小区进行收费,标准为45元一天。而按照这个标准,小区每月的停车费用就是1350元,这也让陈女士等业主感到不满。
周到君了解到,自2015年政府放开小区停车费,不再设指导价后,小区停车费上涨的纠纷就不断出现。尤其是一些新交付小区,由于业委会尚未成立,停车费定价标准往往都是由开发商单方面作出。如此定价是否合理?
陈女士告诉周到君,她所在的小区“上河湾名邸”位于千阳南路,是一个新建住宅小区,去年6月份交房,到目前为止已经有超过一半交付。
整个小区是人车分流设计,地面并无停车位,所有车位都是地下车位。因为小区尚在交付之中,所以之前并未对进出车库进行收费。然而,就在4月29日,物业公司突然在小区醒目位置贴出《关于对机动车辆收取临时停车费的通知》, 称“接到开发商通知,将于2017年5月1日0时开始对机动车进出小区进行收费”,且公布了收费标准:1小时内免费,超过1小时基础收费10元,然后一小时额外加收5元。8小时至24小时收费45元。“按照这个标准,基本上就是停放一天收费45元,如果是一个月的话,就是1350元。”陈女士表示。
对于开发商公布的这个收费标准,业主们觉得不可思议。“上河湾名邸对面的馨越公寓地下车库停车费为300元/月,我们小区每月1350元的标准要翻了好几个倍,而且开发商在制定这个标准的时候,根本没有征求我们业主的意见,属于单方面标准,我们无法接受。”
由于小区的业委会尚未成立,对于停车费一事,业主们召开了楼组长会议,并向开发商和物业发出了公开信,要求暂停该收费标准,采用400元/月的临时停车标准,正式收费标准在业主大会召开后,由业主大会根据相关议事规则决定。
由于业主们的抵制,在5月1日,上河湾的新收费标准并未如期实施,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决定暂缓收费。昨日,普陀区相关政府部门也组织开发商和物业等相关单位召开了协调会,沟通解决相关争议。
会上认为,小区停车费的计费标准,应当遵循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自2015年3月1日起,根据国家发改委放开部分商品市场定价的文件,停车费不再由政府设定指导价。在目前的政策下,比较合理的做法是请开发商和业主一起来考察,认定投资成本以及合理的商业回报范围,在此范围之内进行协商确定小区停车费的价格。
开发商在定价之前,除了充分调研,参考比较周边同等类型小区,拿出合理的收费标准依据,还应多听取居民的意见,通过座谈会等各种形式畅通诉求表达渠道。
实际上,类似上河湾停车费纠纷的发生并非偶例。周到君了解到,从去年下半年到今年年初,随着一批新楼盘的交付,关于小区停车费标准的出台就引发了诸多纠纷。在这些新建小区,停车收费标准往往都是开发商单方面出台。晨报两年前也曾报道,上海普陀一小区将地下车位租金提高到每月2600元,引发业主和开放商、物业的矛盾。
静安区平型关路的一个楼盘,去年年底刚刚交房。开发商计划在今年年初对进出小区的机动车进行收费管理,也是自行制定标准,最开始的标准是每小时5元,一天20元,结果遭到业主反对,收费被迫延迟。业主们也推选了代表约谈了开发商,约谈后开发商修改了收费标准,公示之后业主仍然不满意,再次约谈,几经博弈几经调整,最终开发商出了最新版,收费标准为每天封顶10元,每月300元。业主们才表示接受,并从今年3月底开始实施。
那么,对于小区停车费的定价,开发商有决定权吗?对此,普陀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自从2015年3月1日起,国家放开小区停车政府定价后,小区物业费和停车费已不属于审批目录,无需相关部门批准即可收费。因此,房管、物价等部门对小区停车收费的定价干预已经没有了法律依据。开发商进行定价没有违规之处。
对此,一名物业专家接受周到君采访时表示,新建小区的车位,如果产权是属于开发商的,无论是其出租价格,还是出售价格,业主对此确实没有太多的话语权。“如果是地面停车位,它是利用小区公共面积建造的,因此属于全体业主,如果是涨价的话,就需要走程序,向全体业主咨询意见。”该专家指出,业主可以决定的车位价格仅限于业主共有公共部分以及产权部分。对于地下车库的产权车位,基本上是开发商掌握话语权,即使成立了业委会,也只能和开发商协商价格问题。所以一些开发商能够坐地起价,制定高昂的收费标准,其目的也在于逼迫业主购买车位,以达到回笼资金的目的。
那么,对于新建小区,尤其是尚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面对开放商单方面制定的收费标准,就只能被动接受吗?
周到君了解到,在放开小区停车费价格之前,上海的住宅小区停车费基本上实施政府指导价,由各区县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府指导价。一般来说,地面停车位的价格在150-300元/月,地下停车位的价格在250-500元/月,最贵的600-800/月,但基本上没有超过1000元/月的小区。
而在定价放开之后,每月停车费过千元的小区已经越来越多出现。对于这种情况,法律人士指出,尽管停车费放开定价后,无需相关部门批准即可收费,如超过定价范围还是可以举报。另外,业主还可以参照手里的购房合同,如果合同里有关于停车收费约定的,按照合同执行,超出合同约定可起诉。
此外,普陀区房管局相关人士表示,政府方面可以做的是为双方搭建一个沟通平台,通过调解的方式尽量化解争端。此前,普陀区长风雅士名邸小区也经历过涨价风波,小区开发商将地下车位租金提高到每月2600元,引发业主抗议。经过多方介入协调后,开发商同意将租金下调至每月1300元,平息了这场涨价风波。
而前述静安区平型关路小区,一名曾参与开发商会谈的业主则介绍了他们的经验,那就是跟加强与开发商、物业、包括政府部门的沟通,争取多方对话,将停车费标准调整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范围。同时小区应该尽快成立业委会,由业委会出面与开发商协商比单个业主更有可操作性,业委会可以委托小区内车主或其他方面参考小区周围的停车库市场价,进行价格调查,这样在协商中无疑更具说服力。
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信息部主任茅茂春在接受周到君采访时表示,类似普陀上河湾名邸这样停车费“坐地起价”的新交付小区在上海和外地都不少见,“一些开发商会利用新交付小区业委会尚未成立这样的空窗期,进行谋利。有的是为了收取高额的停车费用,有的开发商则是为了用高额的停车费用去‘刺激’它固定车位的销售。”
那么业主面对开发商的“坐地起价”就只能“任人宰割”了吗?茅茂春坦言,自2015年3月,上海小区停车费政府定价取消之后,能解决的办法确实不多,“这都是市场行为,你很难拿出一个标准去界定开发商的定价到底合不合理,而现在车位有这么紧张,也助长了他们的底气。”另外,茅茂春也指出,新交付的小区,业主直接本来就不熟络,加之业委会成立更还是需要一段时间,开发商容易对业主各个击破。
停车费任性涨价谁来监管?茅茂春表示,这是近两年来业内专家一直探讨的问题,有的专家建议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小区停车收费价格进行评估,“不过如何保证这个机构将来能客观公正,产生的评估费用由谁来出,这个机构有哪方牵头,这些都是难题。”
另外,也有专家则呼吁有关物价部门恢复“指导价”,茅茂春认为小区停车属于民生问题,“但开发商都是逐利的,你靠开发商自律是不且实际的。”
茅茂春建议有关物价部门可以对小区停车收费价格,按照小区类型、小区位置或住宅密度等标准,设置标准不同的指导价格。
市物价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在去年年初曾表示,市物价局已组织各区县物价局开展调查,统计全市开发商拥有地下停车位的小区数量,以及过去一年小区停车费涨价情况。从当时情况来看,小区停车费上涨的小区占比不会超过10%,其中只有1%左右出现较为激烈的矛盾。考虑到住宅小区开发商产权停车位市场竞争不充分、交易双方不对等的实际状况,市住建委、市物价局可能会出台一个规范小区停车价格行为的指导意见,目前正在研究政策。对于小区停车费涨幅过高、矛盾较大的情况,将引入强制议价规则,通过房管部门、物价部门、居委会等介入,指导开发商与业主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委托第三方进行价格评估。
今天,周到君也曾就停车费任性涨价谁来监管这一问题联系上海市发改委,截止周到君截稿之时,市发改委尚未给予答复,也未得到该意见的任何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