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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一直是人们生活中的大事,有很多不法分子利用购房者缺乏经验、贪图便宜、对政策不熟悉等因素,给购房者“下套”。日前,宝山检察院就办理了两起房产买卖领域的诈骗案。
张琳和赵晓秋早在2013年就相识,两人系朋友。2015年3月,张琳在赵晓秋面前提起了准备在上海买房的想法,而这无意的一句话,却让赵晓秋内心泛起了波澜。
赵晓秋系离异,其与前夫位于宝山区塘后路上的一处公寓婚房因欠钱被法院于2014年初强制拍卖,她生活开支无来源,东拼西凑地过着日子。听张琳说要买房,她便动起了歪脑筋。
遂向张琳表示,愿意以150万元的友情价,低价将自己的房子转卖给她,并向张琳出示了房产证复印件和房产评估报告,随后双方达成口头买卖协议。
而之后的近一年时间,赵晓秋则陆续以各种名头向张琳索要费用,以借款、交纳过户费、房产税、代办贷款等为幌子从张琳处骗得钱款共计24万元。直至2016年2月6日,赵晓秋以支付房屋登记信息变更费为由向张琳索要1.2万元。
不巧的是,张琳人在外地没付这笔费用,对于赵晓秋的索要她心生疑惑,便去房产交易中心查询一番,这才发现该房早已被法院拍卖,遂发觉被骗。
本案赵晓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宝山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赵晓秋提起公诉,最终其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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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欲购房,认识了一房产公司中介胡斌。2015年9月起,胡斌便带客户陈先生看了几套房子,最终陈先生选中一套密山二村的房子,胡斌就帮他与房东谈妥,并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2016年6月30日过户。
2016年3月份的时候,政府出台了新政策,因陈先生在上海的社保不满5年所以被限购,无法在上海置房。
而当时,陈先生已经向房东支付90%左右的房款,加上房价变动,更令陈先生焦急不已。
胡斌便伺机私下对陈先生表示,其有路子可以帮他规避新政策完成过户,但需要支付6万元的好处费。陈先生同意后,共分4次,以银行转帐、现金给付的方式,给了胡斌共计6万元。
其实,胡斌并没有“门路”,至2016年5月10日,他将钱挥霍一空后,更换手机号,并辞职离开地产公司,就此“失踪”。
本案中,胡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可以帮助被害人规避政府房屋买卖限购政策,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为幌子,骗取被害人人民币6万元后逃逸。宝山检察院最终以涉嫌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以明显低价出售、伪造房产证、一房多卖等手段都是房产买卖领域常见的诈骗手段,购房者应在购房前认真核实房产信息,提高警惕,如有上述情况发生,保存好相关收据、合同等证据材料,及时报案。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