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到君携手连续7年荣登钱伯斯“劳动法年度重点推荐律师事务所”榜单的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庞大的专家团,开设了这个专栏——职场不吃亏,将目光投向代驾、网厨、网络主播、兼职大学生、公司白领,亦或厂房里的工人、社区的小时工……以及所有、所有职场上的人们,关注职场故事,维护职场权益。
所谓兼职,就是指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这在如今的职场,已是非常普遍的现象。
关于兼职,我们能听到的,一种是赚了不少钱;一种却是因为兼职被单位开除了……
那么,兼职这事儿,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
潘先生是某医药公司的业务发展部经理。任职期间,几个朋友想着凑点钱,合伙开家公司吧。于是,潘先生跟朋友们一起开了家贸易公司,担任了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除此之外,还在一家医疗科技公司出任了监事……
原本看着顺风顺水的事情,却突生变故。潘先生任职的医药公司知道了他的种种兼职行为,认为潘先生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并因此解除了与潘先生的劳动合同。
公司之所以认为潘先生的兼职行为违纪,是因为该公司《员工手册》上明文禁止了员工在外兼职,或成立与公司经营范围有竞争关系的公司。
而潘先生坚持认为公司对其违法解除的理由也很简单,他认为《劳动法》是允许劳动者兼职的,况且他的那两家公司虽然注册成立了,却并未实际运营,不会对其工作业绩产生影响,也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然而,潘先生的辩解并未获得法院的支持。潘先生最终丢了医药公司业务经理的工作。
在外兼职却遭解雇,那么,兼职这事儿到底合法么?单位是否有权禁止兼职呢?对此,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彭振华表示:
● 情况一:兼职影响工作,单位有权炒人
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对于双重劳动关系是认同的。换而言之,法律并未禁止劳动者的兼职行为。
但是,《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法律对于兼职的基本原则是,兼职行为不能影响原劳动合同的履行。
简单地说,假如你是A公司的员工,然后又跟B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你必须保证你在B公司的工作不会影响你在A公司的工作。否则,A公司有权要求你立即停止兼职。若员工继续我行我素,那么A公司有权炒人。
值得一提的是:
●情况二:公司兼职禁令有效!
现实生活中,不少公司在《员工手册》或者公司的规章制度里明文禁止了员工的兼职行为。
公司之所以设立此规定,通常是跟“利益冲突”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比如之前我们提到的案例。员工兼职的单位,往往会跟自己的本职工作有联系,那么,两家公司很有可能存在竞争关系,那么,兼职行为很容易造成两家公司的利益冲突。
那么,假如这些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都是经过合法程序的。那么,公司的兼职禁令就是有效的,合法的。
一旦员工仍存在兼职行为,那么,就构成了严重违纪的事实进行。公司有权对违纪员工进行处理:比如调岗,比如解除劳动合同……
● 情况三:病假期间兼职违法
这个情况比较特殊,它无关双重劳动关系的认同与否,也无关单位是否允许你的兼职行为。
病假是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用来停工休养的时间。如果员工在病假期间放弃休息从事其他活动,显然与请病假的初衷不符,也有违诚信的原则。
《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四条明确规定:
▪ 伤病休假职工不得从事有收入的活动。
▪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不得聘用伤病休假职工。
▪ 对利用伤病假从事有收入活动的职工,要停止其伤病保险待遇,不予报销医疗费,并限期返回单位复工。
▪ 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可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辞退违纪职工的规定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于2008年1月15日被废止,因此因员工病假期间兼职行为而解除劳动合同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