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员拾金不昧反被辱骂致病发成植物人,算工伤吗?


作者:李东华 王冠
编辑:黄慧青
时间:2018-02-28 12:18

■图文无关 来源:海洛创意

沪上一商场保洁员贺某工作时捡到一根金手链,按照商场规定,他准备把手链上交服务台,就在此时引来顾客的一顿谩骂,本有高血压病史的贺某当即倒地不省人事,经过抢救病情仍无好转,最终成了植物人。

贺某遭遇的这次意外,究竟算不算工伤呢?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对该案已审结。

保洁员受言语刺激倒地

贺某是成都人,为了挣钱供子女读书,60岁的他只身来沪打工,本想准备年底就回家安享晚年。谁知天有不测风云,一场意外打破了这个计划。

一日,贺某像往常一样在某购物广场进行保洁工作,无意中捡到一条金手链。根据商场规定,员工捡到物品应交由总服务台,顾客凭相关证据去领取。

就在贺某准备上交手链时,两位顾客找到贺某,向其索讨手链。贺某告知商场规定,岂料引起顾客不满,其中一名顾客在交涉过程中有争吵辱骂的过激言行,前后持续10余分钟。

贺某本身有高血压病史,受到顾客言语刺激后倒地。经医生检查,诊断结论为脑卒中、脑出血、基底节出血、高血压病、手术后脑积水。

得知贺某发生事故,家人连夜赶到上海,但贺某状态每况愈下,最终成了植物人

女儿为父申请工伤受挫

意外发生后,贺某女儿向上海市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某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希望为发生在父亲身上的不幸讨个说法。

该区人社局收到材料后,认为事故发生后,经医院病历记载,贺某患有高血压疾病,并没有受到外力伤害的情况,且虽然贺某摔倒是存在的事实,但摔倒原因并不清楚。综合上述因素,贺某的脑出血系由自身疾病所引发,并不符合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故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于是,贺某女儿向上铁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某区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2017年,原告申请就“顾客对原告的辱骂行为与原告脑出血之前是否构成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因本案案情复杂、涉及多方当事人且“因病因伤”工伤认定法律适用存在争议,为实质性化解争议,合议庭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后,法官继续进行审理并经释明,被告同意为原告重新启动工伤认定程序,原告自愿撤回起诉。

法官:工作时受辱骂导致脑卒中,同样是身体伤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然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原告颅脑出血是因自身高血压疾病引发,还是因工作过程中遭受辱骂过激言行刺激所致,上述因果关系涉及专业技术方面的判断,需要专业机构鉴定。

按照本市工伤认定实务部门对“病与伤”混合原因导致的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条件,对于职工本身存在疾病隐患(如脑血管疾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致使其发病,如发生的事故与造成的伤害关联度高于一定比例的(30%以上),可认定为工伤。

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的情形在实践中多种多样。传统工伤认定中,通常为发生物理外伤事故而诱发疾病,本案不是因物理外伤诱发疾病,而是在强烈精神刺激下诱发疾病,即工作中所受精神刺激与诱发疾病存在因果关系。

针对本案情形,法官认为,原告工作时因受辱骂引起精神刺激而导致脑卒中,同样是身体伤害,可以比照发生事故(物理伤害)与诱发疾病的关联度标准,作为工伤认定的条件。


来源: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