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
网上出现了一篇热文
标题是
《4月1日起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父母房产》
一时之间大家都在热传
文章称,一位女子虽然身为独生子女,却无法100%继承已经故去的父母的房子。真是如此吗?
辟谣
文章中说的,是两年前就被广泛讨论的特殊案例,分析依据的是1985年就已施行的法律法规,根本不存在“4月1日起”的新政策。
案例中,小丽是父母的独生女儿,父亲十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亲生前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父母都过世后,小丽想要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咨询律师才发现,按照法律规定,父亲过世时奶奶仍在世,她有权继承儿子的部分遗产;奶奶过世后,由大伯的儿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继承,这导致了小丽无法全额继续父母的房产。
但这跟“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房产”完全不是一回事。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此独生子女本就不是父母财产的唯一继承人。
所以说,父母去世,房子不一定属于独生子女!那么,如果父母想要把房产全部留给子女,该怎么做?其实,父母在世时可以通过立遗嘱,指定由儿女一人继承他们的房产;父母还可以办理赠予公证,将房产赠予给儿女。其实立一份遗嘱就可以避免不少麻烦。过去很多老年人的传统观念认为,立遗嘱是“触霉头”但随着观念转变和突发情况增多在立遗嘱者中已经出现了80、90后的身影。。。
你有啥资产能写进遗嘱的?
据江苏广电总台,游戏币等虚拟财产也可立遗嘱继承。
看点
01
专家建议:四类人尽早立遗嘱
自认为职业风险比较高的人,比如此前多起空难发生后,有飞行员就去公证处立遗嘱。
财产较多的人,比如企业家。
家庭关系比较复杂的人,比如比如再婚者、有非婚生子女者等。
老年人,因为遗嘱必须在意识清楚、精神状况良好的情况下才能订立。有的老人忌讳谈死亡,等到重病在床意识不清时,已不能立遗嘱了。
看点
02
究竟什么样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呢?
1、遗嘱的类型
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形式遗嘱和口头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谁不能当见证人
根据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这几种人,不能担任遗嘱见证人。
3、多份遗嘱怎么办?
如果一个人所立的遗嘱有数份,其中有一份为公证遗嘱,就应按照公证遗嘱来执行遗产的继承。没有公证遗嘱,所立数份遗嘱中内容又相抵触的,以时间在最后的遗嘱为准。
上海如何申办遗嘱公证?
申办遗嘱公证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或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2)遗嘱拟处分的财产所有权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凭证等);
(3)遗嘱书(草本);
(4)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和相关的婚姻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等);
(5)公证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遗嘱公证时,立遗嘱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或预约,因故不便亲自前来预约的,可委托他人代为预约,受托人除需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
(1)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无胁迫或欺骗等情况;
(2)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应为立遗嘱人个人所有;
(3)立遗嘱人可以委托公证员根据其意思表示代为起草遗嘱;
(4)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征得执行人的同意,并提供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5)立遗嘱人原已立有遗嘱公证、现需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供原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6)申办遗嘱公证不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7)立遗嘱人不会签名或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或捺指纹;立遗嘱人有特殊困难的,可以要求公证员上门办理公证;
(8)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9)若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系受遗赠人,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的2个月内到公证处办理接受遗赠公证或接受遗赠声明书公证。
如何申办继承权公证?
申办继承权公证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继承人户口簿、身份证或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籍证明;
(3)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籍证明;
(4)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5)被继承人生前所有的动产、不动产等财产的权利凭证(如需要继承的动产、不动产等财产的权利凭证);
(6)被继承人生前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等);
(7)已故继承人生前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等);
(8)公证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办理继承公证需继承人本人亲自到场办理公证。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根据实际情况出具相应的委托或声明书文件。
(1)死亡证明和注销户籍证明一般应由医院、公安机关或有关疾病控制部门出具;
(2)亲属关系证明一般应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的范围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无前列亲属的,应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3)被继承人、已故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或与他人订立过遗赠抚养协议的,申请人应向公证员提供;
(4)要求继承遗产的继承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公证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理人应提供有效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但放弃继承遗产的继承人应当到场或提供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继承人不会签名或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或捺指纹。
上海公证机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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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卢湾公证处 | 63367720 | 马当路383号 |
话说,你们觉得立遗嘱有必要吗?
小编认为,
如果穷得只剩下钱的还是立一下比较好!
如果穷得只剩下2块钢镚的话,
那立不立也无所谓了。
你们认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