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分手后“被迫”写下50万借条,这钱要不要还?


作者:李东华
编辑:黄慧青
时间:2018-04-19 19:22

■来源:海洛创意

毕业十几年后的一次同学聚会,让38岁的丁梅(化名)与马晓军(化名)再次重聚,擦出了感情火花,虽然马晓军已经成家,但两人最终还是发展成为了情人关系。约半年的相处,两人矛盾不断甚至闹到了派出所。两人分开后不久,丁梅就将马晓军告上了法庭,称其借给了马晓军50万元一直没有归还,而且还提供了借条,对此马晓军却表示,借条是他在被迫之下所写。这笔款项马晓军到底应不应该支付?

近日,上海一中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终审判决。

已婚男聚会后与女同学变情人

丁梅与马晓军是同学,但各之走上社会后却一直很少联系。2015年6月,在一次同学聚会上,两人再次相见,并聊得非常投缘。在得知丁梅尚没结婚后,马晓军向丁梅倾诉了自己成家后婚烟生活的不如意,并表示自己已有离婚的想法。聚会后,两人接触频繁,产生了感情。很快马晓军就从家中搬了出来,并与丁梅在外租房过起了同居生活。

一开始,两人间关系还算融洽,但随着时间一长,两人之间的矛盾开始出现。每当丁梅问起马晓军何时才能离婚,才能与她结婚过上正常的生活时,马晓军都表示正在处理当中。很快丁梅发现自己怀孕了,在要不要这个小孩的问题上两人再次产生了分歧。随着矛盾的激化,丁梅闹马晓军的单位,甚至双方的家长都出面进行了调解。

2016年2月19日,丁梅再约见马晓军,想心平气和地谈好两人的事情,希望马晓军能回到她身边,而马晓军却表示自己不可能再与丁梅继续生活下去。两人随后发生了争执,丁梅还打了报警电话。两人随后在民警主持协解下,丁梅同意了分手。

一张50万的借条情人变仇人

2017年底,丁梅拿着一张50万的借条将马晓军告上了法庭。丁梅表示,借条是马晓军2016年2月19日晚亲自所写,而且之后他还了5万元,该些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丁梅说,自已与马晓军同居后,急于成婚,对马晓军百依百顺,当时马晓军称要赔钱给妻子,故丁梅同意借钱给对方。钱是自己向亲戚朋友凑钱,一次性给了马晓军50万元现金。由于双方关系特殊,所以丁梅借款后也没有要求马晓军书写收条,要求马晓军归还欠款45万元及相关利息。

奉贤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在庭审时,马晓军否认了这一说法。马晓军表示,当时自己刚出售房屋,故卡里有钱,且收入也不错。在提出与丁梅分手后,丁梅又多次在公开场合威胁他,并有多次报警。借条出具当天,是丁梅骗其见面后双方大打出手,至派出所解决纠纷,马晓军是为了处理双方的感情问题,被迫书写了借条。之后丁梅带人到马晓军公司要求给其5万元结束双方之间的关系,马晓军才给了其5万元。马晓军认为自己没有真实借款,不同意丁梅的起诉请求。

法院:借款意愿交付不合常理不予支持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丁梅于2016年2月20日、21日、22日、23日四次分别从银行提取现金,共计取款500000元。

案件中,双方争议焦点主要是,马晓军写给丁梅的借条是否系双方真实借款意愿表示;丁梅是否交付了借款。

法院认为,2016年2月19日,双方感情矛盾正在冲突,丁梅报警要求民警处理,故当日双方合意借款不合常理,并且丁提供的借条不足以证明马晓军需要借款。另,丁梅陈述的提取现金方式、交付现金的时间、地点均不符合常理,违反一般的交易规则,也无证据证明交付马晓军现金的事实。故对丁梅借款给马晓军的事实不予确认,归还借款及支付利息的诉请不予支持。

丁梅不服判决而提出上诉。一中院审理后,驳回了丁梅的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