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提前收回房子,租客始终不愿搬走,留在房里的物品该如何处置?


作者:叶松丽
编辑:肖翔
时间:2018-04-30 14:40

2016年10月,王女士把自己位于肇嘉浜路269弄的住房出租给钱先生父子居住。今年2月,王女士想把房屋收回,通过微信和手机短信告知租客钱先生父子,但是对方一拖再拖,迟迟不肯搬走租住房内的物品。

忍无可忍的情况下,4月26日,王女士在物业公司相关人员见证下,打开钱先生租住的房子,将钱先生的物品堆到过道里。

由于物品太多,公共过道被塞满满,引起其他住户抱怨。物业要求业主在4月29日之前清理掉走廊里的物品,无果。今天上午(30日),小区物业公司不得不将阻塞走廊的物品搬走。

房东收回房子,租客却始终不搬走

■钱先生父子未搬走的物品挡住了消防通道(叶松丽摄影报道)

昨天下午,王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她出租的只是这套房子的一个房间,月租2500元。“合同是钱先生签的,他说只有他一个人住。他的父亲偶尔过来住一下。我就同意了。不料,后来就是他父子二人住在里面。”

这是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钱先生住一间,王女士重病的母亲和保姆住一间以及客厅。厨房两家合用。房东王女士拿出租房合同说,房屋租期一年,从2016年10月2日到2017年10月2日。“虽然附加条款里说,双方约定租房期限为4年,但是,也约定合同一年一签。”

今年春节前,王女士因为母亲病情加重,需要静养,需要她自己来照顾,所以,希望钱先生搬走。“今年2月9日,我就通过微信告知租客钱先生,3月8日之前,把房屋交回来。可是,钱先生没有来搬东西,说他们没有看到微信。”

记者在王女士的微信里看到,2月21日,钱先生还向王女士发了“年初五迎财神”的拜年图片,王女士也回复了。

为了让钱先生能够看到信息,此后,王女士每次发完微信,有将相同的内容向钱先生的手机里发一次短信。双方将退房日期从3月8日延后到4月5日,后来又延迟到4月20日。

然而,4月20日钱先生父子并未出现。

在4月18日下午,王女士就告诉钱先生父子,“如果4月20日不搬走的话,我就叫开锁的人来开锁,把你的东西都放在走廊里。丢失东西我们一概不负责任。”

4月19日,双方又约定4月25日交房。钱先生也承诺4月25日一定搬家。

“我以为这一次他们不会再拖了。我自己也有东西要搬进来,搬家公司都约好了。可是,4月25日他们还是没有出现。”王女士说,她已经忍无可忍了。这之前,她找过居委会、辖区派出所和物业公司。

楼道堆物,物业把物品清空

4月25日上,王女士在小区保安的见证下,请开锁人员打开房门,把钱先生的物品大部分搬到走廊里。“他说他有贵重物品,我就把可能值点钱的东西,仍然放在室内,没有把事做绝。”

4月29日下午,记者在王女士家门前看到,橱柜、棉被、桌子、锅碗瓢盆柴米油盐,从电梯口开始,一直塞了半条走廊。王女士家的门上贴了物业公司的《违约行为整改通知单》:“经查,xx室业主楼道堆物严重影响消防通道,请于三日内清除。”

王女士告诉周到记者,通知是4月27日贴上去的,她当即拍照发给钱先生。但是对方没有回复,也没有过来。

今天上午(30日),物业公司把钱先生的物品全部清空。记者试图联系钱先生父子,电话均无人接听。

小区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周到记者,他们只是把堵塞走廊的杂物搬到地下室去了。“如果我们不清理掉,不仅仅堵塞消防通道,其他业主进出也不方便。”

律师说法:告知无果,可以处理物品

王女士告诉记者,在交涉过程中,租客曾经指出,他们在合同的附加条款里约定租期4年。是因为王女士不愿意继续出租,才导致合同没有续签。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吉建亮律师表示,虽然双方约定租期为4年,但是后面也说了合同一年签一次,这就表明双方约定的租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不然,合同就不会出现这样的补充约定。

“在合同过期、房东依约告知租客,要求收回房屋无果的情况下,房东可以将租客的物品处理掉,房客需要自己承担责任。”吉律师说,该事件中,物业公司处置妥当合法。


来源: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