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世纪啥最贵?
人才啊!
精明的单位虽然愿意为人才付出,但也不会忘了给砸出去的钱上个“保险”。
劳资双方签个协议,约定个服务期。一旦白纸黑字签了字,职场的去留,就没那么容易了。
想辞职?
可以啊!
先算算得赔多少钱吧!
这不,上海的这位汪先生当年被单位派往美国考察了10天。出国前,签了2年的服务期,并约定离职后3年不得参与集团合作的项目。
这……不等于签了5年“卖身契”么?
服务期是啥?到底能不能这么玩啊?
汪先生是一家文化传播公司的项目经理。
任职期间,公司派他去美国进行一个主题乐园项目的技术考察。
出国前,双方签订了一份保密协议,协议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 汪先生出国考察期满后,应保证在公司继续工作至少2年,或到该主题乐园项目终止或中止;
• 若汪先生中途离职,必须承担对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退赔所有出国费用;
• 汪先生离职后,必须保证3年内不参与集团合作的项目;
简单地说,公司出钱让汪先生去美国技术考察,汪先生就必须保证2年内不能辞职。一旦辞职,就必须做到两点:一是赔钱,二是3年内不得随意就业。
“天要下雨,娘要嫁人”……
签了协议的汪先生并没有因此对公司多加留恋。考察归国不到三个月,他就向公司递交了辞职信。
人是留不住了,花出去的钱可不能打水漂。
公司让汪先生赔钱的诉求被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驳回后,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公司开出的“赔偿单”主要有这么几项:
• 返还出国培训费用34916元;
• 支付违约金8000元;
• 返还报销款8000元;
• 赔偿损失10595.54元。
决定公司能否要回这些钱,先得搞明白几个问题:
① 汪先生的出国考察算不算专业技术培训?
公司能因为汪先生的辞职而索赔的前提是他们签订了协议,约定了服务期。
而出国考察是否专业技术培训,决定了公司是否有权给汪先生设定服务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经过法院审理调查,汪先生在美国考察期间,的确接受了相关的技术指导,所以,服务期合法成立,汪先生违约得赔钱。
★ 需要提醒的是:
所谓专业培训绝对不是随随便便的培训。
首先,它应该是对劳动者履行特定岗位职责所需的专门知识和专业技能所做的培训,一般是岗中提升性的培训。
其次,这种培训的费用的数额是比较大的,培训费用是由单位负担的。
每个行业的专门知识和专业技能各不相同,培训方式也多种多样,认定是否属于专业技术培训很难有统一的标准,往往需要由法官根据个案综合考量。
② 违反服务期,到底该赔多少钱?
《劳动合同法》也是有详细规定的哦:
•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一个比较容易理解,假如公司替你支付的培训费是5万元,就不能要求员工支付5万元以上的违约金。
第二个又是啥意思?
举个栗子吧:
比如培训是5万元,约定服务期2年。
假如你辞职的时候,你已经服务了1年,还剩1年,那么,按照比例,你只要付50%,也就是2.5万元的违约金。
明白了么?
所以,最终,法院判汪先生按比例,支付了2.9万元的违约金。
千万不要以为约定了服务期,在服务期里就安全了,认为单位不能随便炒你鱿鱼了。
并不是!
比如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单位都是可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
当然,签了服务期的员工也别害怕。毕竟,服务期绝对不是什么“卖身契”。
假如单位出现以下七种情况的时候,你可以大胆的让服务期约定见鬼去吧!
①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⑦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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