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进一步助推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崇明于2016年11月宣布全域禁猎,设立禁猎区。同时市政府最新公布的《上海市崇明禁猎区管理规定》也于5月15日起已正式施行。
近日,80后青年何某因掏鸟蛋,被区林业部门以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进行立案,并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案件回顾
2018年4月20日,何某在庙镇鸽龙港河道内摸河蚌,在茭白丛中发现一窝野生鸟蛋,随手将窝带鸟蛋一起放入车斗中,而后去新村乡继续摸河蚌,被巡逻的新村乡民警查获,并移交区林业部门。
经鉴定,何某掏到的14只鸟蛋为鸊鷉目鸟蛋,已被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区林业部门以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进行立案,并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400元。
■鸊鷉
■所掏鸟蛋
温馨提示
林业部门再次提醒:大家外出时,千万不要“掏窝”捡拾鸟蛋,也不要打扰正在孵宝宝的鸟妈妈,否则将影响鸟类的繁殖,破坏生态环境,还可能因捡到了野生保护动物的鸟蛋而触犯法律。
《上海市崇明禁猎区管理规定》
禁猎区范围内,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禁猎区范围内,除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外,同时禁止使用以下猎捕工具和方法猎捕野生动物:
(一)弓箭(弩)、射钉枪等击发类工具;
(二)捕鸟器、捕蛇夹等捕捉类工具;
(三)以人工模拟发声、食物、活体动物或者动物标本等进行诱捕,但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依法经批准的除外;
(四)崇明区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的其他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