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识!
那……小岳岳呢?
还想不起来……我的天啊!!!
这简直了!感觉你是外星人了呢……
讲真,如今说起相声,不得不提德云社。
提起德云社,早些年可能大家都会说郭德纲,但这些年,恐怕知道岳云鹏的更多些。
连郭德纲都说,“现在这个岁数说相声的,你问天下,谁还能红得过岳云鹏?”
岳云鹏的相声或许你没听过,但他的表情包你应该用过▼
《五环之歌》听过吧……
“啊……五环,你比四环多一环!啊……五环,你比六环少一环!”
那是灰常、灰常滴烧脑……
不过,
小岳岳最近惹麻烦了!
今天,周到君打开网络,小岳岳的新闻铺天盖地而来。
这次可不是他上了哪个综艺,或是给哪部电影唱推广曲了,而是他给美团唱的广告曲《新五环之歌》被诉侵权了!
今天上午,北京海淀法院微博更新了一条消息,让岳云鹏又火了一把▼
原来是岳云鹏为美团做的广告曲《新五环之歌》被诉侵害了《牡丹之歌》的改编权。广告曲的改编者岳云鹏、广告制作者北京赞意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和“美团”运营商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成为被告,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余元。
虽然惹官司的是《新五环之歌》,但要搞清楚这事儿,得从《五环之歌》说起了!
随手搜一下百度词条,就能跳出来这些内容▼
从这个资料来看,《五环之歌》是改编自《牡丹之歌》,最早见于2011年04月09日民族宫岳云鹏专场史爱东与岳云鹏合作的相声《学歌曲》。
后来,《五环之歌》还成了电影《煎饼侠》的推广曲▼
在2016年,这首歌还获得了第三届QQ音乐巅峰盛典“年度最佳影视金曲奖。”
同年,美团外卖携手岳云鹏推了首《新五环之歌》,同样的旋律,但烧脑程度却再次升级▼
没听过的小伙伴可以来温习一下▼
如此魔性的《新五环之歌》一经上线就获得众多网友“围观”,很多网友表示魔音入脑根本停不下来,甚至单曲循环之后,“再也不敢直视奥运五环”。
其实,在娱乐圈,关于版权的纠纷就从未断过。
就在最近,《跨界歌王》节目组就三番五次惹恼原作者。
先是徐静蕾唱了首《恋恋风尘》,惹得高晓松不开心了,在微博里开怼▼
后来,吴秀波又唱了首《儿时》,并在某音乐平台上架,节目组再一次遭到了原曲作者的投诉。
《儿时》原作曲人刘昊霖称,节目中演唱的这首歌并没有取得他本人的授权,希望节目组能有基本的专业性及礼貌,给予原作者应有的尊重。随即,这首歌便惨遭下架,并且要求听众付费收听。
除了《跨界歌王》,《歌手》也是个惹是非的节目。
张杰唱那英的《默》被高晓松怼。
赵雷唱《月亮粑粑》也被李海鹰在微博里艾特 ▼
其实,针对《五环之歌》的版权问题,网上广为流传一个说法,那就是岳云鹏曾在2016年担任综艺节目《我为喜剧狂3》的评委时谈及这一话题。
当时评委英达提问:“你的歌得到人家《牡丹之歌》的授权了吗?”
岳云鹏透露,在某次春晚后台,他曾去拜会原唱蒋大为老师,但对方上来就质问他,“《牡丹之歌》改成《五环之歌》你跟谁说了?”
岳云鹏自称当时也被吓到,但当时蒋大为脸色一变,态度大转弯:“随便唱,随便改,无所谓!反倒《牡丹之歌》更红了。”
若岳云鹏的说法属实,原唱都“欢迎”翻唱了,为什么又惹官司了呢?
这事儿,网友们的意见其实挺统一的。
网友们貌似认为,作为相声演员,你在表演的时候改编一下歌曲还能理解,但与广告商和商家合作,将歌曲用于商业用途就明显是侵权了。
那么,法律界的专业人士又怎么看呢?
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马海波律师表示,《牡丹之歌》歌曲中的“词(文学作品)”、“曲(音乐作品)”和“演唱者”均享有著作权项下的“保护作品完整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改编权”等人身权和财产权,若民事主体没有得到著作权人同意,其行为也不在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范围内,那么就可以认定为著作权侵权行为。
回到本案,马律师认为,判断《新五环之歌》是否对《牡丹之歌》造成侵权,关键要看这两首歌的“曲”部分是否达到抄袭程度。这个需要司法鉴定,但程序上并不复杂,可以直接对比“曲谱”。
如果两首歌的“曲”部分经鉴定基本相同或相似,那么可以认定《新五环之歌》的上述商业使用行为已经侵犯了《牡丹之歌》项下“曲”部分的音乐作品著作权了。
要让版权问题在行业内形成规范,需要提高业界及公众的法律意识,特别是在知识产权日益得到重视的今天。
出了这么一档子事儿,岳云鹏会有啥反应呢?
周到君发稿前特别去他的微博看了一眼……
他的微博内容还停留在跟某人比是谁的眼睛更大▼
来来来……最后,我们一起欣赏蒋大为的《牡丹之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