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职场,总有些不期而遇的工作需要去处理。
也许正好是节假日、也许是你已经下班回到了家……
假如是加班,加班工资总是有的,或一倍半、或两倍、或三倍……
但假如,你产假未完,提前回来上班了,算加班吗?工资又该怎么算?
往常,我们遇到比较多的问题是新妈妈们总觉得产假不够用,希望假期能够长一点,再长一点……
律师们接到的相关咨询总是关于女职工们产假结束了,想尽办法延长假期,工资该怎么扣的问题。
不过,最近,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却接到了一位审计行业HR的咨询:
他说,他们公司有一位女员工离产假结束还有两个月就回公司里上班了。
工作这么多,有员工主动提前回来上班,那不是好事儿吗?但这位女员工要求公司这两个月额外再支付一倍工资。
这可让HR犯了难。
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振宇和杨喆都表示,产假是为了保障女职工的健康权而设定的休假权利,因工作安排而未能享受产假是对其权利的侵害。因此,原则上用人单位不应让处于产假期间的员工回来上班。
若员工自己坚持回公司上班,工资结算方面,目前我国各地执行的政策并不相同。
浙江省针对这个情况是有详细规定的↓↓↓
《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37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经本人同意安排女职工工作的,按以下情形支付工资:
① 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外,用人单位应支付正常上班的工资;
②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参照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生育津贴,同时支付正常上班的工资。
按照该指导意见,浙江省的女职工产假期间上班,可以获得双重待遇:即上班期间的工资和生育津贴。区别是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领取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但是……目前……WULI上海,无论是法律法规,还是法院实际判例,都未对提前结束产假要求额外补偿进行支持。
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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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到君携手连续7年荣登钱伯斯“劳动法年度重点推荐律师事务所”榜单的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庞大的专家团,开设了这个专栏——职场不吃亏,将目光投向代驾、网厨、网络主播、兼职大学生、公司白领,亦或厂房里的工人、社区的小时工……以及所有、所有职场上的人们,关注职场故事,维护职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