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到君在微博上偶然间看到一条“吐槽贴”,这位司机朋友在驾车驶过武宁南路万航渡路口时因发现路口红绿灯没有设置左方向信号灯,在转弯时没打转向灯的他被交警逮了个正着。
■该市民在微博上发布的吐槽贴
从下面的截图可以看到,该路口并不是标准的十字路口,而是呈“Y”字型。图中绿色虚线是这位左转车辆的行驶方向。那么,机动车在该路口左转打方向灯的实际情况又是如何呢?今天上午,周到君来到现场进行了实地探访。
■武宁南路万航渡路口
■武宁南路上,绿色框内的三根车道都是左转导向车道
■路口的交通信号灯没有设置左方向信号灯
■三根左转导向车道上的机动车正等待绿灯通行
经交警现场解释,因三根车道都设为左转导向车道,因此,机动车驾驶员在行驶至该路口左转时,应打左转方向灯通过路口,否则是属于违规操作。如果对信号灯设置存在疑问,市民可向静安公安交警支队相关部门提出对信号灯的优化改善建议。
据周到君观察发现,在绿灯左转通行的时间段里大约有3成左右的车辆没有打转向灯,大部分驾驶员在转弯时还是自觉打了灯。
■路口安装的摄像头正对转弯车道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机动车在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机动车在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图中绿色框表示车辆打了转向灯,红色框表示车辆未打转向灯
因此,当机动车从导向车道转弯时,驾驶员应开启转向灯,转弯打灯不仅是为了他人安全,也是对自己负责。此前,在“第4焦点上海交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上,就曾发布过机动车驾驶员实施“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典型案例,几位涉事司机均接受了罚款罚分处理。
2018年6月21日21时,号牌为苏K5350M的小型轿车在庄河路江浦路西南约11米处,实施“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违法行为。处罚:罚款100元,记1分(处罚理由:车辆转弯不打转向灯)
2018年3月5日8时10分,号牌为沪J19668的小型汽车在延安东路隧道南线福建南路东约50米处,实施“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违法行为。处罚:罚款100元,记1分(处罚理由:车辆变道不打转向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