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也有“保姆高温费”了 部分家政按保姆薪酬加价5%-10%向雇主收取


作者:谢克伟
编辑:谢克伟
时间:2018-08-01 17:52

高温天部分企业员工可以拿高温费,但一直以来,即便是摄氏40度的桑拿天,保姆依然没有高温费,今年有所改变了。周到君今天从本市家政市场了解到,今年入夏以来,特别是台风“安比”过去之后,随着高温天的出现,沪上部分家政公司开始向雇主收取“保姆高温费”了,“保姆高温费”按原收费加价5%-10%收取,估计执行至8月底。

上图:家政公司在墙上张贴收取高温费的告示(摄影:朱影影)

保姆:没空调难以忍受

由洁伦家政介绍到顾女士家打工的保姆宋阿姨这两天总感觉一干活就脑胀,浑身乏力。前一阵子还好好的,现在咋变成这个模样了呢?与她一起来沪做保姆的小姐妹们也有同样感触,聊天中她们发现,肯定是高温天在作怪。虽然找到了原因,但不至于不干活吧。有没有更好的办法,既干活又得到应有的补偿呢?热议中小姐妹们想到了高温费。不是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就可以拿高温费吗?于是,小姐妹们合起伙来伸手向家政公司要求高温费。

宋阿姨告诉周到君,她在顾家打工两年,干活过程顾家一般不开空调,即便是去年持续38-40℃的高温天,他们家也只在自己午休时的房间和晚上吃完晚饭后休息的房间才开空调。宋阿姨做的是早出晚归保姆,干活的房间(主要在客厅和卫生间)一般不开空调,再高温,也只能呼啦呼啦吹电扇。宋阿姨说,高温天吹出的风也是热的。

“我曾经暗示,说太热了,但雇主为了节约钱还是若无其事,当作没听见,就是不让开空调。”

宋阿姨的小姐妹谢阿姨颇有同感,做保姆有七八年了,她从来没有享受过高温费,因此每到夏天,自己干活总感觉力不从心,有时活干到一半,就不想再做下去了。合伙要求高温费的小姐妹们表示,高温费是她们提出的正当合理要求,如果家政公司不给高温费,她们则拒绝进入相关的雇主家庭打工。

上图:保姆张阿姨在关着空调情况下打工,感觉很闷热(摄影:朱影影)

家政:不开空调协商收取高温费

出于上述原因,洁伦、优悦、人人等家政公司入夏之后,先后向雇主们收取了高温天,但不是向所有雇主收取,而是视情况收取。据周到君了解,如果打工场所不开空调,他们一般会提出收取高温费。上述家政公司称,虽然保姆不在露天作业,但室内工作时会很闷热,保姆在这种工作环境下工作,出汗量很大,长时间工作容易疲劳,收取高温费是合理要求。

至于收还是不收高温费的标准,人人家政解释,他们一般会按照保姆的要求,同时根据雇主家庭的情况,比如工作时间、工作环境、工作量、服务的对象等,考虑是否向雇主收取高温费。若气温不太高,干活的时间段是早晨或晚间,公司一般不向雇主收高温费。如果是在下午高温日干活,做的又是照顾老人等较费力气的活,这时,公司就会向雇主提出,收取相应的高温费。

至于高温费收取多少,各家政公司标准不同,但据周到君了解,一般家政公司按照保姆薪酬的5%-10%收取。比如,住家保姆月薪是5000-7000元的,家政公司一般按照6%的比例向雇主收取高温费。如果是早出晚归型的保姆,月薪在3000-4000元之间,则按薪酬的8%收取。若是一天最多只做一二小时的钟点工,一般按薪酬的10%收取。多家收取高温费的家政公司认为,他们收取高温费,参照了国家的相关高温费支付标准,既考虑到雇主实际支出,又顾及保姆的权益,该收费标准应该说是比较合理的。

劳动法专家:保姆与雇主属民事劳务关系,高温费可协商解决

时间已进入8月,部分家政公司收取高温费已有时日,那么,家政公司提出收取高温费后,雇主反响又是如何的呢?据周到君初略统计,愿意接受和不愿意接受高温费的雇主各占一半。不愿意支付的雇主大都感觉收取高温费等同于涨价,而愿意支付高温费的雇主认为,从保障保姆合法权益出发,支付一定数额的高温费还是应该的。愿意支付高温费的雇主,大都会在支付数额上提出自己的想法和要求。

今天周到君联系劳动法专家谈育明,他认为,目前大多数家政公司与保姆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或仅仅属于中介介绍情况。属于民事劳务关系,就不适合劳动法,双方的利益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保姆的高温费就属于此类情况,可以由家政公司出面,通过协商确定该不该支付,支付多少。

据查,市人保局下发的《关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6〕23号)明确:“ 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由此,谈育明认为,该通知可以作为家政公司与雇主协商高温费的参照依据,同时参照保姆在雇主家的打工条件、打工内容、打工量等最后确定。

来源: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