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霸座”男到底会被怎么处理?今天有了新消息!
人民网记者从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公司获悉,近期在网上“火”了的高铁“霸座”男孙某被处治安罚款200元,并在一定期限内被限制购票乘坐火车。
据悉,济南铁路公安处、济南铁路局集团公司客运处相关负责人称,事件发生后,铁路公安部门随即对事件进行调查、取证。目前,调查取证完结,济南铁路公安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一款三项之规定,给予孙某治安罚款200元的处罚。
铁路客运部门依据《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的管理办法》的规定,在铁路征信体系中记录该旅客信息,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购票乘坐火车。
对于此前,济南铁路局在调查后回应称,涉事男乘客孙某的行为属于道德问题,不构成违法行为这一情况,也有律师表示,“只要还有凭票入座的规定,就是违法行为!”
律师指出,在火车上未凭票入座,妨碍到了其他旅客的正常出行,显然已经违反了铁路部门的有关规定,“反过来说,如果铁路部门没有这项规定,车票上载明座位号还有何意义?”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高铁的乘务人员有制止不文明乘车行为的义务,但没有执法的权力,而乘警作为铁路公安派出管理旅客列车治安的行政执法力量,有权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采取合理处置措施或直接当场进行处罚。而视频中,乘警仅仅只是对孙某的行为进行口头上的劝告。
还有一些法律界人士提出,不能仅仅从字面上理解“扰乱秩序”,并非一定要引起车厢内吵闹混乱才叫“扰乱秩序”:“秩序的意思是有条理地、有组织地安排各构成部分以达到正常运转或良好状态。凭票乘车、按票入座,本身就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一种秩序,这样的行为不是扰乱公共秩序又是什么?
那么,如果在出行中遇到如此不顺心的情况,被占座的旅客怎么办呢?
“乘客可以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且最好是以铁路运输部门为被告。”有法律界人士表示。
据悉,乘客在购买车票后,实际上与铁路运输部门签订了合同,铁路部门便应该提供与合同内容相符的服务,有义务排除干扰其正常乘车的行为。乘客在座位被占后求助于铁路部门,却没能得到有效帮助,没能享受应得的服务,铁路部门显然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对旅客作出赔偿。
另外,如果乘客想以孙某为被告也未尝不可,因为孙某的行为也属于民法中的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