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减肥药买不得!上海市首例食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审


作者:荣思嘉 陈岚
编辑:黄慧青
时间:2018-11-14 13:56

某医药公司老板张某购入了违法添加西布曲明这种“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散装减肥胶囊,进行包装、贴标后,通过网络大范围销售,消费者服用之后,减肥不成反而引起了身体的不适。对此,虹口区检察院对张某提起刑事公诉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今天(11月14日)上午,该案件一审开庭。此案也是全市首例食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网店、批发售卖“毒”减肥药

2017年3月起,张某一直雇佣他人将批发购入的散装减肥胶囊进行包装、贴标,与其他正规“澳斯康”牌减肥产品搭配组合成强效减肥套餐,通过其开设的网店对外销售,范围遍及广东、浙江、上海、山东等27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庭审中,检察人员指出在张某医药公司出售的减肥胶囊套餐中检测出了西布曲明成分。已有消费者在报案时反映服用上述胶囊后出现了身体的不适。

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服用后发生严重、非致死性心血管事件的风险增加。我国自2010年10月起已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同时将其列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除了在网店零售减肥药,张某还以批发方式向魏某(已判刑)等人加价出售散装胶囊,谋取非法利益,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外,公安机关还在张某的公司仓库内查获空瓶4000个、标签2000张及尚未销售、估价超20万元的散装减肥胶囊数近40万粒。经检验,绝大部分胶囊也都被检测出西布曲明成分。

法院:需在国家级媒体上赔礼道歉

虹口区检察院认为,

张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今年5月3日,虹口区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人张某提起刑事公诉,并根据司法解释对张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在判处被告人张某刑事处罚的同时,判令其在国家级媒体上赔礼道歉,并支付惩罚性赔偿24.8万元。

对于公诉人指控的事实,被告人张某均予以承认,并表示了自己对于违犯罪行为深感后悔。

随后,虹口区法当庭宣判:

张某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缴获的伪劣产品及犯罪工具予以没收;张某在本判决结果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其所生产销售的伪劣减肥保健产品价值10倍的赔偿金,共计24.8万元;张某在本判决结果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就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一事,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新闻链接】

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此案是上海市首例食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民事公益诉讼针对的是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违法行为。当发生这类情况时,检察机关既要作为公诉人提起刑事公诉,又可以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从而形成两个案件。

《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第二十条规定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图片:检察院供图
来源: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