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等电梯时宠物狗吓到摔骨折,6个月后去世!犬主人被判赔5万元


作者:张益维 孙凯茜
编辑:黄慧青
时间:2018-12-07 17:16

2017年2月,刘老太在等电梯时,邻居饲养的博美犬突然窜出致其受惊倒地。老太送医诊断结果为两处骨折,需平卧静养一个月。

2017年3月至8月,老太于某医院肿瘤科就医,诊断出多处疾病,后老太去世。

事后,老太女儿将邻居诉至法院,要求邻居承担医药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0余万元。法院依申请委托某鉴定机构就老太死亡原因进行鉴定,该鉴定机构经审查认为缺少尸体报告、死亡原因不明确,对鉴定委托不予受理。

一审判决邻居对老太的骨折和死亡合计赔偿5万元,老太女儿不服,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

2018年4月,上海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老太女儿和邻居双方均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争议焦点为,老太摔倒骨折与其死亡之间有无直接因果关系?

老太女儿认为,

老太受邻居宠物狗惊吓导致摔倒并骨折是事实,且在死亡证明书的促进原因中骨折位于首位。骨折需卧床静养,必会导致呼吸衰竭。因此骨折是老太死亡的关键因素。

然而,邻居强调,老太自身有严重的骨质疏松,也是其摔倒骨折的原因之一。此外,老太生前处于肺癌晚期,骨折与其死亡无因果关系。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邻居因未有效约束饲养的博美犬,造成老太摔倒受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老太的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载明:死亡主要原因为呼吸衰竭;引发原因为肺部感染;促进死亡,但与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无关的其他重要情况为“左侧耻骨骨折、左侧坐骨骨折、左乳肿块、右肺恶性肿瘤、高血压病3级、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尿路感染……”

结合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和病历,老太死亡系多因导致,老太的女儿无法证明老太倒地摔伤与最终死亡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原审法院基于案件事实及参与比例等,根据公平原则,酌定邻居对于老太的骨折及死亡合计赔偿5万元,并无不当。

上海一中院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以本案为鉴,宠物主人携带宠物到户外活动,应束以绳链,由成人牵引,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注意避让老弱病残孕,避免造成损害。根据侵权责任法,若宠物造成他人损害,宠物主人需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图片:站酷海洛
来源: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