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条“爷爷去世请假遭老师怼”的话题上了微博热搜。
讲的是吉林的一位小学生因爷爷去世请假,回校后不仅被老师怼“爷爷死了,你能回去干什么?”之类,并让小朋友罚站的事儿。
一时间,引起了网友的热议。
除了各种对涉事老师的指责外,还有不少职场人士纷纷吐槽自己遭遇的类似经历↓↓↓
那么……丧假到底是什么?
职工在什么情况可以向单位申请丧假呢?
关于丧假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职工依法享受丧假,具体规定参照1980年下发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通知》。
那么,这里的直系亲属指的是什么人呢?
《通知》里明确规定的是: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
所以……
▪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职工是应该可以享受丧假的。
▪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都不属于《通知》规定的直系亲属的范围,原则上当员工以上亲属去世时,单位可以不批准其丧假。
当然,有些单位的管理比较人性化,在公司的规章制度里明确规定了这些亲人去世时,职工也可以享受丧假,那自然应该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来。
若仅依照国家下发的以上《通知》,公公婆婆、岳父岳母也是不在范围内。
但有些地方,包括我们上海是有一些补充规定的。
周到君特意上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查到了这个1987年发布实施的沪劳资发(87)130号文件——《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等亲属死亡后可给予请丧假问题的通知》
按照这个文件:
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需要职工料理丧事的,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可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丧事在外地料理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根据规定,丧假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可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
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转眼又将冬至,在民间一直有冬至期间落葬的习俗。
假如直系亲属死亡时与其落葬时间相隔比较久,该怎么办呢?
按照相关规定,丧假应该是在直系亲属死亡时使用的。这个角度说,丧假主要是给职工用于办理大殓、火化等事宜。至于职工可否将在直系亲属死亡时尚未用完的丧假在落葬时继续使用,应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
按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所以,当职工本人符合请丧假的条件,并且已经请了丧假,单位再强行要求其改为年休假,或者抵扣年休假的做法显然是不妥当的。
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按沪人社综发(2016)29号《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的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职工在依法享受丧假的时候,企业应当按规定支付假期工资。
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