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市民杨先生来到一家宾利4S店,花550万巨款购买了一辆宾利慕尚轿车。
2016年,杨先生再次来到4S店进行正常保养,不料在维修记录里意外发现自己的宾利车在交付给自己之前,有两次“大修”的记录,一怒之下,杨先生将经销商告上了法院。
2017年末,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汽车销售商的行为构成消费欺诈,撤销买卖合同,车主退车,销售商在退还车款的同时,作出三倍赔偿。以550万元的车款为准,三倍赔偿款就是1650万元。
不料,2018年11月3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的二审终审,法官认为被告经销商的行为,并不构成欺诈,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经销商酌情赔偿车主11万元。而因为原告车主最终败诉,需承担一审、二审的绝大部分诉讼费用,合计31.1万元。
(二审现场)
也就是说,杨先生辛辛苦苦打了两年的官司,最终,不但一审的1650万赔偿一分钱拿不到,还得为了法院的费用倒贴20万,那这到底是咋回事儿呢?
经销商表示:“新车在到达宾利4S当天,我们对车子进行了PDI检查,发现左前门下面有漆面损伤,车后遮阳帘有异常响动,于是就将有损伤的地方进行了抛光打蜡,更换了遮阳帘总成。而且两次修复都记录在系统维修保养记录中。”
记者咨询了汽车流通协会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介绍,所谓的PDI检查,就是车子在到达经销商手里的时候,经销商会有专人对它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矫正检测,其中包括了新车外观外饰、随车工具等静态检查,功能性零部件、机械结构等动态检查,基本所有的品牌在售出前都会做PDI检查。
而杨先生认为,这两次维修,但没有明确告诉自己,是两年之后才偶然发现的,而且在行驶的时候也一直有小毛病,自己受到了欺骗。
记者注意到,一审判定赔偿的原因是在于PDI检测出问题,厂家修复后并未告知消费者,而终审改判的给出原因则是:
①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在PDI程序中如果发现问题,必须告知消费者
②4S店有如实记录并上传网络。
③更换车窗以及补漆等行为并不对人身健康和安全构成潜在威胁以及实质损害,所以并不构成欺诈行为。
而PDI出现问题修复属于“行业惯例”,这一点也得到了汽车流通协会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