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二期项目动迁安置房由崇明区人民政府委托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建设,现已具备分房条件。为积极稳妥地做好动迁村民房屋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动迁村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分房秩序,让村民及早迁入新居,特制订如下分房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有效推进中船二期项目动迁安置房分房工作,区政府成立中船二期项目动迁安置房分房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由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长兴镇政府、长兴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崇明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组成,同时下设中船二期项目圆沙社区动迁安置房分房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安置在圆沙动迁安置房基地的中船二期项目动迁户。
三、工作原则
1、安置协议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原则
本次房屋安置主要以《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为依据,同时结合长兴镇动迁安置工作的实际情况实施。
2、划定房源和统筹推进相结合原则
以征地项目和涉及村为单位,按项目启动时间先后分组实施的原则。由中船二期动迁安置房分房工作小组制定方案,由中船二期动迁安置房分房工作领导组进行指导、监督、审核。以村为单位由分房办、崇明房屋征收事务所有限公司和村委会负责房型征定和房源划定工作。
3、先签先选和结果公开相结合原则
采用“先签先选”的方法,分征询和选房两个阶段,引导动迁户完成选房、结算和进户等工作,同时将安置房源信息和安置情况全程公开。
四、房源基本情况
中船二期项目涉及合心村、新建村、农建村、鼎丰村、同心村和海星村,合计2472户签约总签约面积为564780.28平方米。中船二期项目安置地块为A1、A2、A3,建成后安置小区名称为恒俪景苑(04-01地块)、东方渔港家园(03-01地块)、长兴北庭(01-04地块、02-01地块)和幸筑华庭(07-01地块、09-01地块、09-02地块),本次安置房源在四个小区中同比例选取。
五、选房原则
1、房源分档原则
所有分配房源按楼层划分为高、中、低三个档位。其中房屋楼层1楼至5楼为低档,6楼至11楼为中档,12楼及以上楼层为高档(其中顶楼为调剂楼层)。
2、房源搭配原则
每户居民房源搭配原则如下:
3、房源调剂原则
(1)关于面积的调剂:如因房源不足造成某种房型紧缺,按照“就近靠档”原则,可在相近面积房源中调剂;
(2)关于楼层的调剂:如因房源不足无法按高、中、低档搭配选择房源时,可在就近档调剂。
六、实施方案
(一)工作流程
1、确定各村安置房源:
02、由中船二期项目圆沙社区动迁安置房分房工作小组根据各村征询汇总出的各类安置房型的套数,测算出各村所需各类房型门幢数,并制定划分安置房源方案。
03、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推选出5名代表和2名村委干部组成安置房源抽签小组,对各村抽签序号及安置房源所需门幢进行抽签,并由公证处对选房结果进行公证。如有某个村推选不出代表,不能完成该村安置房源所需门幢抽签工作的,将用摇号方式产生各村房屋安置所需门幢号。同时将各村应安置小区名称和门幢号进行公示。
04、按“先签先选”开始分房,以村为单位按签约时间先后确定分房顺序。
2、确定各村安置顺序:
中船二期涉及六个村,将根据中船二期动迁时间节点的先后以村为单位进行分批实施。第一批次为合心村(合计374户动迁时间为2012年4月),第二批次为鼎丰、同心、农建、新建(合计1236户动迁时间为2012年10月),第三批次为海星村(合计862户动迁时间为2014年7月)。
3、动迁户选房、结算和进户环节:
02、由村委会负责引导动迁安置户按先签先选原则进行选房。
03、由中船二期项目圆沙社区动迁安置房分房工作小组对动迁安置户选房结果审核确认并公示选房结果。
04、由中船二期项目圆沙社区动迁安置房分房工作小组开具房号确认单。
05、由崇明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填写供应单和房款结算。
06、由开发商和前期物业公司配合动迁户完成验房和移交钥匙。
07、由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及开具购房发票。
(二)分房时间、地点
安置房屋分房时间
按项目实施和签约顺序,安置房屋启动时间定为2018年12月。
VS
安置房屋分房地点
圆展路120弄恒俪景苑40号109室
(三)安置房面积确定
1、应安置面积标准
应安置面积以《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中签约面积为准。
2、实拿面积及面积组合
实拿房屋面积实行就近靠档原则,原则控制在应安置面积105%内。
同类型房屋每户只能选择一套(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房屋为主力房型,每户可选择多套)。特殊情况的,另行议定。
3、结算面积标准
房屋结算面积以相关资质部门出具的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实测面积和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四)房屋安置价格
1、不同楼层房屋价格以安置房基价2670元每平方米为基准,按照不同楼层不同价格的原则确定各楼层价格。(详见附表一):
2、不同拿房率房价计算方式(在《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中已明确)
01、实拿房屋面积在应安置面积70%(含70%)以内,安置基价为2670元/㎡。
02、实拿房屋面积在应安置面积70%~85%(含85%)部分,安置基价为2970元/㎡。
03、实拿房屋面积在应安置面积85%~100%(含100%)部分,安置基价为3270元/㎡。
04、如确因房型面积原因,实拿房屋面积在应安置面积100%~105%(含105%)部分,安置基价为3670元/㎡。
05、如因安置房源问题导致实拿房面积超应安置面积105%以上的,该部分面积严格控制在20㎡以内。其中15㎡(含15㎡)以内的安置基价为7000元/㎡,超出15㎡以外至20㎡以内的部分安置基价为9000元/㎡。
06、涉及关闭户安置面积一事一议。
(五)选房工作原则
1、选房通知书发放原则
由村干部与中船二期项目圆沙社区动迁安置房分房工作人员和征收事务所工作人员组成选房通知书发放工作小组,以村为单位,按先签先选原则发放选房通知书,动迁户收到选房通知书后,应由房屋所有人本人或代理人(有房屋所有人的授权委托书)在送达回执上签字,代理人签收的须承诺将选房通知书交至房屋所有人本人,同时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如有村民拒签行为,则由村干部负责做好留置送达、中船二期项目圆沙社区动迁安置房分房工作人员见证,同时征收事务所作好取证工作,则视作送达。
2、分组先签先选原则
以村为单位分组选房,每组为1-4户组成,每组选房时间为二个小时,如组内户在规定时间到现场但未能选定房源的,依次顺延至当天最末;如组内户未在规定时间到分房现场的,则视作该户放弃第一轮选房,选房顺序排至本村最后一户之后。
3、过渡费停发原则
从选房通知书规定的选房时间结束之日的次月起不再发放过渡费,房屋扣款利息将与过渡费同步停止计息。
(六)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1、亲属之间的安置面积调剂办法
只有直系亲属之间才可将其应安置面积100%内的额度互相进行调剂,并且需要多方到场填写申请表办理调剂的相关手续,分房顺序号以调剂两户中签约时间较晚方为准。其他对象不予调剂。
2、提前安置户过渡费结算办法
此次分房范围内未满两年过渡期的动迁户,过渡费按实结算,如动迁户不愿意接受此方案,该户选房后待两年过渡期满后再办理进户。
七、其他
本方案及未尽事宜由中船二期项目圆沙动迁安置房分房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中船长兴造船基地二期工程征地房屋补偿
长兴镇指挥部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