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航局下发《关于驾驶舱内全面禁止吸烟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航空公司本月25日前完成运营手册修改,明确驾驶舱违规吸烟处罚措施。
去年,7月10日,国航CA106航班发生氧气面罩脱落事件。7月13日,民航局在新闻发布会上回应称,系副驾驶因吸电子烟,烟雾弥漫到客舱,在没有通知机长的情况下错误地关闭相关空调组件,导致客舱的氧气不足,座舱高度告警。
有业内人士指出,FAA很早就颁布了飞机上禁止吸烟的规定,但这个规定不适用于驾驶舱。原因系,强制"烟民"飞行员在飞行时不吸烟,会导致他们的警觉度降低、变得焦虑、易怒等等。
2017年9月30日,民航局公布了《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R5),其中的第121.597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按照本规则运行的飞机上吸烟。不过,由于CCAR-121-R5设定了两年多的过渡期,该规则要到2019年12月31日才完全强制实施。
包括国航、东航、南航等航司都还在“强制实施期”之外。目前,只有西部航空和重庆航空开始实行CCAR-121-R5。在《通知》下发之前,也只有这两家航空公司必须执行禁烟条例。
而在此次下放的《通知》中,民航局决定,从即日(1月22日)起,CCAR-121-R5第121.597条禁止吸烟的规定正式实施,运行各阶段中在驾驶舱内全面禁止吸烟(包括电子烟),CCAR-121-R5其余条款的过渡期规定不变。
民航局在《通知》中还要求,各航空公司应根据要求尽快完成手册相关内容的修订工作,并于2019年1月25日前向所属合格证管理局提交修订申请。各地区管理局应在收到修订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手册修订的批准工作。
在之前国航CA106航班事件中,国航对涉事机组做出停止飞行资格、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而此次的《通知》对于处罚措施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建议:各航空公司应制定在运行各阶段中驾驶舱内禁烟的规定,并在手册中明确处罚措施。建议的处罚措施如下:
对于首次在驾驶舱内违规吸烟的机组人员,处以暂停运行12个日历月的处罚;对于再次在驾驶舱内违规吸烟的机组人员,处以暂停运行36个日历月的处罚。
对于在飞机上吸烟并引发严重后果的,视情况加重处罚并记录在飞行员个人技术档案的惩罚记录中。
对于未对驾驶舱内违规吸烟行为进行劝阻的其他飞行机组成员,处以暂停运行6个日历月的处罚。
《通知》还要求各航司建立机长负责制和公司不定期抽查制度,机组共同监督,严格执行禁烟规定,局方各监管单位要加强对禁烟条例的符合性检查,以及对飞行机组在运行各阶段中作风的检查;视需要构型“飞行运行作风符合性检查”的特定检查,实施不定期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要严格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