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租公寓,在刚刚过去的2018年陷入尴尬的局面。去年的一年中,上海市消保委共计受理相关投诉近1400件,仅松江区法院就受理了涉长租公寓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六十余件,平台吊诡爆雷、租客不知情办下租金贷、甲醛超标等“黑天鹅”事件频发,这一“房屋托管+标准化装修+租后服务”的长租公寓模式面临挑战。
致公党上海市委此次向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交了一份提案《关于推动上海长租公寓健康发展的建议》。
提案指出,长租公寓备案登记制度不统一,行业准入标准有待明确。由于长租公寓租赁频次较高以及各区登记备案手续不一致等原因,导致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操作困难,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识别系统还需整合。
市政协委员、上海市沪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董敏华代表致公党上海市委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应尽快完善住房租赁备案制度,由各区房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街镇等基层组织实施办理住房租赁备案,对不履行租赁合同备案的机构可以由政府部门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
同时,可以参照已有的公租房管理标准,制定长租公寓运营指导意见和服务规范。对于长租公寓的行业分类亟需进行调整,以正确评估长租公寓行业在本地区的数量和规模。
董敏华表示,应尽快制定本市有关住房租赁行为的地方性条例或政府规章,明确长租公寓的经营资质和业务范围,建议按照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长租公寓的经营性质统一归为“房地产租赁经营”一项中,要求住房租赁机构及实施规模性转租的个人必须办理工商登记。
针对“租金贷”乱象,2018年9月,上海市房管局已经会同相关金融监管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代理经租企业及个人“租金贷”相关业务的通知》,明确了企业、机构合作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要求企业做好事先告知和风险提示,加强风险管理,确保租客、房东利益不受损失。但在后续落实过程中,尚有待加强监管与专项整治。
对于长租公寓融资行为,董敏华则建议将规范住房租赁行业融资行为纳入住房租赁市场法律监管体系内,让租赁行业发展有法可依。
“将来新设立的长租公寓经营范围将统一归为‘代理经租’的业务。”在1月27日举行的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现场咨询活动中,上海市房管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蒋慰如表示:“目前统计在案的规模较大的经租公司已有5到6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