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审音委回应:《修订稿》尚未公布前,仍以1985年版《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为准


作者:王丹
编辑:杨婷婷
时间:2019-02-19 17:30

“一骑(jì)红尘妃子笑,无人知是荔枝来”、“说(shuō)客”、“给(gěi)予”……近来,关于异读词的正确读音在网络上引起了热议,就一些书本教材根据2016年发布的《<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修订稿)》修改了大众习惯性读音的行为,网友也争议不断。

对此,教育部语用所普通话审音委员会汉字与汉语拼音办公室何副研究员回应:“目前,异读词的规范读音仍然以老版本为准,也不能说2016年的修订版无效,但是在正式发布前只能作为参考。”

“一些人以为《修订稿》是定稿,据此作出的引用和讨论并不准确”

据了解,1985年12月27日,由国家语言工作委员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今国家教育部)和广播电视部发布了《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该表是到目前为止关于异读词读音规范的法定标准和主要依据,在该表发布的三十多年后,也就是2016年,教育部就《<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修订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修订稿》中很多异读词的拼音打破了大众原本认知,因此收到了来自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时隔三年尚未正式发布。

虽然尚未正式发布,但一些教材据此录用,这在网络上引起了热议,对此,教育部审音委何副研究员称:“我们看到了网上的相关文章,刚才也在讨论这个事儿,2016年《修订稿》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审音委对规范进行了修订,现在已经进行提交,但因为语委相关部门仍在仔细审核,所以结果还没有出来。”

何副研究员表示,《修订稿》原本应在去年向社会公布,但因为各种原因,仍在紧张修订中,“一是里面还有一些读音在根据大家的相关意见在调整,二是还没有发布,但有一些老师可能认为2016年的《修订稿》是定稿,所以写文章指向《修订稿》,据此做出的引用和讨论都不是特别准确。”

普通话语音以北京话作为标准 审音对象以词为单位

关于异读词不断修订的必要性以及何种读音是最为规范的读音,曾担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的曹先擢在其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就曾明确表示,异读词有包括历史遗留下来的异读、北京话里的异读、方言的影响、行业和人名等特殊读音的十种类型。

处于这十种类型里的异读词如何处理并不十分明确,因此需要专家通过不断的研究讨论确定,早在1956年4月27日的审音委员会第二次委员会通过了语言研究所拟定的《普通话审音原则》(草案),确定了两条总原则:普通话的语音应该拿现在的北京话语音作为标准、审音对象应当以词为单位,根据这两条总原则确定了八项异读词的审定办法和工作步骤。

这项原则和草案或许可以作为《修订稿》修订的参考标准,此外,关于审音工作的意见调查,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在《修订稿》出来之前已有相关论文报告公开发布,就极具争议的字词给出分析结果,这也为此后的《修订稿》提供了参考。

来源: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