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一则关于“杨洋被列入执行人名单,曾违约被判败诉”的消息在网上引起热议,这则消息称上海新文化国际交流有限公司起诉杨洋,原因是杨洋本人违约,没有出演电视剧《汉之云》,原告起诉杨洋索赔2000万元,上海虹口法院判决杨洋败诉。
今天下午 14:16,北京悦凯影视传媒有限公司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了一则声明,称上海贝通律师事务所吴军律师、徐昕轶律师依法接受上海杨洋影视文化工作室、杨洋先生(以下合称委托人)的委托,就近日相关网络媒体上与委托人的不实报道,发表律师声明。
该声明称,“报道中关于委托人与上海新文化国际交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所谓‘判决败诉’为不实消息。本案由业内热心人士居间斡旋,双方达成和解方案后,双方于2018年12月13日前往上海市虹口区法院取得调解书予以结案。但委托人履行完毕和解义务后,对方却毁弃和解约定且拒绝履行己方义务,反而利用调解书的执行效力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委托人已通过法律程序重新启动该案的再审,并就相关事实申请执行异议。”
声明还称,“上述该案已由法院依法受理”,“关于该案件的具体情况及进展,委托人会适时择机向公众公布案件细节真相,让社会公众全面客观地了解该案件之始末原委。”
随后,记者从虹口区法院核实了解到,此前虹口法院确实受理过一起关于杨洋的合同纠纷案件,但此案件最终以调解结案,并非消息中所写的“杨洋败诉”。
关于“杨洋被列入执行人名单”一事,虹口法院称,该案件目前已于3月4日立案,目前案件仍在执行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