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12时35分许,普陀区大渡河路、武宁路,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右转弯未让直行车辆,造成电动自行车骑车人魏某死亡。
经公安交警部门深度调查,上海禹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所有人董某某未定期对聘用驾驶员安全警示教育,未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致使企业所属车辆在营运过程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遂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上海警方表示,为打破“末端被动管理,惩戒力度不够”的局面,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不但要查清楚肇事的原因,还要启动深度调查,深度追查涉案企业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2019年2月25日12时35分许,在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武宁路东北约10米,周长贵驾驶牌号为沪DL7409重型自卸货车沿武宁路东向西行驶至大渡河路向北右转弯时,适逢魏某骑电动自行车沿武宁路东向西行驶至此,大货车右侧车头与电动自行车相撞,致魏某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大型车右转弯本身就存在盲区
经调查,该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事发时右转弯未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行,是造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3月4日,普陀交警支队对重型自卸货车所属上海禹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做出停业整顿15日的行政处罚。
经公安交警部门深度调查,上海禹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所有人董某某未定期对聘用的驾驶员安全警示教育,未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致使企业所属车辆在营运过程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3月8日,普陀交警支队对董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方车、集卡等大型车右转弯不减速、不让直行,最终因车速过快,再加上存在视觉盲区和“内轮差”的因素,屡屡肇事,造成人员死亡事故,俗称“包饺子”。这类交通事故除了驾驶员本身有责任以外,很多时候跟驾驶员所在的企业不落实交通安全责任也有很大关系。
上海交警表示,为了进一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交警不但要查清楚肇事的原因,而且还要深度追查涉案企业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违法审理(资料图)
去年底,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专门制定了《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专家管理办法》,明确对一次死亡2人和重点车辆致人死亡且承担主责以上的事故开展深度调查。
今年初,交警总队又从车辆安全、企业监管、道路设施、刑事侦查、检验鉴定等领域遴选出专家和业务骨干,组成交通事故深度调查专家组和人才库,为全市开展深度调查道路交通事故提供有力支撑,而且每月对全市开展深度调查工作的情况进行通报。
对于警方采取“深度追查涉案企业及其负责人责任”的这一举措,市民和网友纷纷点赞,认为这将有利于从源头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据统计,2019年以来,全市共开展交通事故深度调查31起,共对11名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负责人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等罪名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肇事企业作出责令整改3家、责令停业整顿28家,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管理人作出罚款9人次。
为进一步督促落实重点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3月7日下午,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召开本市重点运输行业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警示约谈会。
会上,交警总队通报了近期重点运输企业典型交通事故、违法情况,事故多发、违法高发的上海白玉兰高速客运有限公司、上海白玉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鹏润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广星运输有限公司、上海腾蕊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分别作了检讨。
▲5家事故多发企业负责人作了检讨
交警总队在会上着重指出了重点运输企业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短板。
交警总队副总队长潘洛一表示,公安交警将继续从严从重整治重点运输企业突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以严管促出行规范、以重罚推责任落实,只要发生死亡事故的,将依法强力追责,对负有责任的企业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溯源追责。
会议要求各企业要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消弭源头安全隐患,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企业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认真抓好企业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完善,以及对车辆、驾驶人的日常管理。
公安交警部门还将继续深入企业内部查找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利用GPS动态监控等技术手段,及时查处重型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不按规定路线、时间通行等违法行为,对于车辆右转弯速度严格监控、严格限制,常态化深入违法车辆所属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集中处罚一批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