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从国航官网了解到,国航将从3月31日起实施行新的国内客票退改手续费收费标准。
新的国内客票运价规则对不同舱位不同退改票时间给出具体的扣费比例。大家在购票时请关注新的退改收费标准和规则。当行程发生变化时,请尽早提前办理变更和退票手续,以减少退改手续费费用。
上图为新的自愿退票手续费收费标准。可以看到,新标准由两档收费标准调整为四档,即实行“阶梯费率”,具体为:
“航班起飞前30天(含)之前”;
“航班起飞前30天(不含)至14天(含)”;
“航班起飞前14天(不含)至4小时(含)”;
“航班起飞前4小时(不含)至航班起飞后”。
规则中的“航班起飞时间”是指客票票面上列明的航班起飞时间。
“航班起飞时间前30天”为30×24小时,即720小时,“航班起飞时间前14天”为14×24小时,即336小时。
“航班起飞时间前30天”,“航班起飞时间前14天”和“航班起飞时间前4小时”均精确到分钟。
例如,计划于2019年6月8日12:10起飞的航班,其“航班起飞时间前30天”对应的时间节点是:2019年5月9日12:10;“航班起飞时间前14天”对应的时间节点是:2019年5月25日12:10;“航班起飞时间前4小时”对应的时间节点是:2019年6月8日8:10。
同时,换开客票后退票由按照新票的退票规则收取退票手续费,改为按照原始客票(即第一张客票)的退票规则收取退票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