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员也能评正高级职称了!英雄机长或可走评审绿色通道


作者:胡迎
编辑:胡迎
时间:2019-04-03 18:03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印发《关于深化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部署民航飞行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意见》提及,为健全制度体系,增设正高级职称,名称为正高级飞行员。其中,对于在保障飞行安全、解决重大飞行技术难题、避免重大飞行事故、挽救人民生命财产中作出重大贡献的飞行技术人员,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采取特殊方式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例如刘传建这样的英雄机长或能走绿色通道。

飞行总时间、飞行经历时间纳入考核要求

按照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职称改革的要求,飞行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针对民用航空器驾驶人员(飞行员、领航员、飞行通信员、飞行机械员)。

飞行技术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的名称分别为三级飞行员(领航员、飞行通信员、飞行机械员)、二级飞行员(领航员、飞行通信员、飞行机械员)、一级飞行员(领航员、飞行通信员、飞行机械员)和正高级飞行员(领航员、飞行通信员、飞行机械员)。

正高级飞行员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一级飞行员职称后,从事飞行技术工作满五年。且近五年年度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且未发生人为责任飞行事故或事故征候。

申评正高级职称时,从事运输航空飞行的申报人员应取得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总飞行时间不少于10000小时,其中担任机长累计年限满10年,累计机长飞行经历时间不少于6000小时,担任飞行教员累计年限满2年。

从事通用航空飞行的申报人员应取得商用驾驶员执照或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总飞行经历时间不少于5000小时,其中担任机长累计年限满10年,累计机长飞行经历时间不少于3000小时。

避免重大飞行事故可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意见》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飞行技术人员的首位,重点考察飞行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实行申报材料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对飞行员的评价则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将飞行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和安全飞行记录作为考核重点内容,增加新技术应用、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业绩条件,将业绩成果的安全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意见》中还提到,对于在保障飞行安全、解决重大飞行技术难题、避免重大飞行事故、挽救人民生命财产中作出重大贡献的飞行技术人员,开辟特殊通道,采取特殊方式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来源: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