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发布史上首张黑洞照片,却让中国最为知名的“版权卫士”翻车了。
“视觉中国”声明对黑洞照片拥有版权,如需使用,需要付费购买,引起舆论一片沸腾。
黑洞照片究竟属于谁?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陈绍玲的解读是:“黑洞”照片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作品,不存在版权侵权问题。
版权问题也引发了华政学生们的遐想,讨论,外太空有没有法律?
外太空的法律是怎么建立起来的?外太空的法律怎么管?
华东政法大学华政国际法学院国际公法教研室教师蒋圣力就为大家普及外太空的法律知识。
问:黑洞照片一经公布便迅速在全世界掀起了新一波探索和发现外层空间的热潮。那么在国际法层面,国际社会是否有专门规范和调整人类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的行为活动的法律制度呢?
答:是的,就好像《玩具总动员》中巴斯光年的那句口头禅“飞向宇宙,浩瀚无垠”所表达的,人类自古以来便对遥远、广阔、神秘的外层空间充满了憧憬和向往。自1957年10月4日,前苏联成功发射了人类历史上的首颗人造卫星“斯普特尼克1号”(Sputnik 1)起,人类便进入到“外层空间时代”。经过短短60余年时间,对外层空间的探索和利用取得了突飞猛进的成果。
同时,伴随着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的外空活动不断发展,在国际法领域也形成并确立了一套旨在对人类所开展的各项外空活动及其法律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的专门法律制度,即外层空间法。
■ 蒋圣力
问:相比于曝光度极高的人类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的诸多实践(如火箭发射、载人航天等),外层空间法似乎并不十分耳熟能详。现行外层空间法的整体历史沿革和框架体系是怎样的呢?
答:虽然确实有些“冷门”,但外层空间法仍无疑是当代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分支和最为新兴前沿的法律部门之一。
事实上,一直以来,外层空间法的发展一直与人类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的外空活动发展紧密相连——在“斯普特尼克1号”成功发射后的第二年即1958年,联合国大会便通过决议成立了“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特设委员会”,而后又紧接着在1959年将其变更为联合国常设机构“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专门负责研究和处理外空活动中可能产生的各类法律问题。
在联合国的主持下,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制定了5项旨在规范和调整外空活动的重要国际公约,并获得了联合国大会的通过,包括1967年《外空条约》、1968年《营救协定》、1972年《责任公约》、1975年《登记公约》和1979年《月球协定》,这5项联合国框架下的外层空间国际公约即构成了现行外层空间国际法律体系的主体。
问:上述5项外层空间国际公约的制定和通过距离现在均已有数十年时间,历史如此“悠久”的外层空间法规则适用于解决因越发纷繁复杂的外空活动而产生的法律问题,是否会有“下药不对症”的困境?当前最为国际社会所关注的外层空间法问题又主要有哪些?
答:在上述5项联合国框架下的外层空间国际公约之后,国际社会再未能够就规范和调整外空活动形成具有普遍性的新国际立法,使得外层空间法的发展明显滞后于日新月异的外空活动实践的发展;并且,制定和通过于上世纪60、70年代的各项外层空间国际公约中的有关规则,在适用于解决当前各类新型外空活动法律问题时,也确实显得“力不从心”。
不过,上述困境同时也为更加广泛而深入地研究外层空间法提供了相当大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