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在雇主家偷窃不是没有这种可能。有时保姆在干活时不小心损坏了雇主家贵重物品,或照顾老人、孩子不周,发生老人和孩子摔伤事件,保姆害怕雇主追究责任,需要她赔偿大笔费用就会一走了之,即使人不走,却无力承担较大数额的赔偿费用,这该如何是好呢?
近来有雇主怕出上述意外,在请保姆时要求家政公司或保姆亲朋好友提供担保,但家政公司认为他们只介绍保姆,没有提供担保的义务。而与该保姆一起来沪的小姐妹感到“一人做事一人当”,要保姆亲朋好友提供经济责任担保不太可能,各方观点、想法截然不同,由此用保姆该不该担保话题引起各方热议。
不久前冯岚(化名)来到某家政公司要求找保姆,冯岚的要求其实很简单,就是想找一位可能帮着烧饭、烧菜、做清洁和接送孩子上下学的早出晚归保姆。至于薪酬,冯岚表示可以商量,她不会苛刻。
见冯女士很爽快,该家政公司的工作人员随即详细询问起保姆上下班时间、休息时间、她家的住房面积等情况。话也说了情况也问了,工作人员随后拿出在册的保姆名单,告诉冯岚高阿姨应该很适合她的要求,月薪6500元。
生意基本谈妥,应该不会有事了吧,但冯岚此时却提出一个很意外的要求,就是要家政公司或有经济实力的保姆亲朋好友提供担保,担保的原因是怕保姆在她家打工时发生失窃、贵重物品损坏、孩子受伤害,保姆失联或无力承担情况。
说完自己想法后,冯女士告诉家政公司工作人员,她以往曾遇到过这样的意外事,在孩子3岁时,带孩子的保姆在一次接孩子从幼儿园回家时围观路人争吵,孩子在人流的簇拥中跌倒脑震荡,花去医药费三四万元。
“起先该保姆表示愿意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等医院检查报告出来,医生说很可能会有后遗症后,保姆就不辞而别了。”冯女士说,还好虽然钱花了不少,但没有给孩子带来后遗症,也算不幸中的大幸,但此后她就没有再敢找保姆。
停了二三年后,近来冯岚和丈夫工作特别忙,要他们俩既忙工作又忙孩子和家务实在力不从心,商量之后他们考虑既找保姆同时要求担保。冯岚认为,如果家政公司愿意担保,那就说明保姆的身份是真实的,保姆的信誉比较好且责任心比较强,即便出意外保姆无力承担,也可以找到承担者。
得知冯女士的想法后,该家政公司表示,他们提供的是中介服务不提供担保服务,担保不是他们的服务项目,他们最多提供保姆真实身份担保。至于经济责任担保,冯女士可以找担保公司。若冯女士感觉他们家政公司不符合她的要求,可以找其它家政公司。
高阿姨得知冯女士想法后表示,即使家政公司愿意担保她也不会去冯家干活。这一方面是因为担保人难找,通常情况亲朋好友不会愿意给担保,另一方面是因为自己感觉雇主缺乏对她应有的信任,雇主的做法让她难以接受。
事后高阿姨的小姐妹告诉记者,他们都是一起从淮安出来打工的,高阿姨平时为人憨厚、信誉好,做事踏实、认真,绝不会做偷鸡摸狗的事情。谈到让她们给高阿姨担保的事情,小姐妹认为这不大可能,高阿姨出了事无力赔偿,要让她们承担赔偿责任不可能,她们也赔不起。
了解到雇主、家政公司和保姆、保姆小姐妹各自的想法后,记者想确认保姆担保是否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查询发现,早在2002年市劳保局下发的《上海市家庭劳务介绍机构管理办法》确有为保姆担保的相关规定,其中明确:家庭劳务介绍机构应按用户要求为家庭劳务人员提供担保,本市户籍家庭劳务人员也可由其家庭提供担保。担保内容和形式由家庭劳务双方协商确定。
但记者联系人保部门后得知,该管理办法已于去年失效、作废。虽然该管理办法已经失效,但至少说明雇主找保姆要求担保已经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市家协副会长肖卫平认为,家政公司为雇主介绍保姆属于经济活动,经济活动由双方协商决定,若双方都愿意,可以通过担保解决雇主担心的身份、信誉和责任问题,如果一方不愿意,经济活动就不成立。“当然,担保不是解决身份、信誉和责任的唯一办法,通过背景调查、保险等办法同样让雇主找到放心、安全的保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