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晚间,上交所网站信息显示,晶晨股份、微芯生物、睿创微纳家科创板获受理企业已回复上交所问询,这3家公司收到的问题分别是53个、41个和58个。其中晶晨股份、睿创微纳是首批预披露公司。微芯生物晚于前面两家,由此可见,微芯生物的回复速度较快。
公告显示,对晶晨股份的问询主要围绕控股权结构、董监高变动等基本情况,发行人核心技术,发行人业务,公司治理与独立性,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及其他事项共6个方面展开。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律师、会计师分别出具意见。
微芯生物问题主要围绕发行人股权结构、董监高等基本情况,发行人核心技术,发行人业务,公司治理与独立性,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风险因素和其他事项7大方面。
睿创微纳问询主要涉及控股权稳定性、对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及其作用等问题。
当晚,上交所就首轮问询及回复情况答记者问称,审核问询结束后,将及时召开审核会议形成初步审核意见,组织召开上市委会议审核。目前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存在五点突出共性问题,包括对科技创新相关事项披露不够充分、企业业务模式披露不够清晰、企业生产经营和技术风险揭示不够到位、信息披露语言表达不够友好、文件格式和内容安排不够规范。
上交所介绍,从受理情况看,科创板申报企业体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行业较为集中。总体上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集中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和高端装备等产业,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32家,生物医药21家,高端装备17家,新材料10家。
二是能够反映现阶段我国科技创新企业整体现状。总体而言,当前我国科技创新企业大多处于爬坡过坎阶段,有一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优势,科技创新处于跟跑和并跑阶段的企业多,处于领跑阶段特别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企业少。申报企业中不乏具有一定品牌效应和市场影响力的细分行业龙头,技术水平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科技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是申报企业总体上具备较强的科创属性。绝大多数企业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研发投入远超过境内市场其他板块,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8年)为例,受理的科创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平均为11%,最高的达56%,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比例达到33%。
四是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受理的科创企业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平均为42%,超过50%的有22家,其中超过100%的有7家;最近一年平均净利润1.23亿元,最高的为37.17亿元。
据了解,相关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收到首轮问询后,正在抓紧准备首轮问询回复。上交所称,下一阶段将把着力提高申报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在继续做好常态化的发行上市申请受理和首轮问询基础上,集中力量审核已问询企业的首轮问询回复,根据回复的质量情况开展第二轮甚至多轮问询,问询回复情况将向市场公开。
上交所介绍,目前披露的招股说明书质量参差不齐,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共性问题,主要表现为五个“不够”:
一是对科技创新相关事项披露不够充分。比如,未充分披露核心技术的来源、研发团队情况、技术先进性程度、在国内外市场的地位及竞争优劣势、技术的迭代性和可替代性、技术路线演进和发展趋势、知识产权保护及管理、核心技术产业化应用及收入占比等。
二是企业业务模式披露不够清晰。部分科创板招股说明书对业务模式特别是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披露不清楚,产供销模式与财务数据缺乏对应关系,行业上下游经营和竞争情况披露比较分散、模糊。
三是企业生产经营和技术风险揭示不够到位。目前不少招股说明书风险揭示泛泛而谈、避重就轻。比如,未结合科创企业的特点进行风险揭示,风险因素披露缺乏针对性;未能对风险产生的原因和对发行人的影响程度进行充分披露,缺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定量分析;有的风险因素披露违反规则要求,包含发行人竞争优势及类似表述,风险揭示变成自我表扬等。
四是信息披露语言表述不够友好。总体而言,目前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不友好的问题较为突出。比如,有的未能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突出事件实质,而使用市场推广的宣传用语,明显美化甚至夸大;有的大篇幅披露与发行人相关度不大的行业等信息,对自身直接相关的业务与技术披露较少,信息披露冗余的同时有效性不足、针对性不强;有的招股说明书使用很多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有的未能尽量使用图表、图片或其他较为直观的披露方式,以及引用第三方数据或结论未注明资料来源等。
五是文件格式和内容安排不够规范。比如部分招股说明书未能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披露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标准和依据;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具体执行标准简单照抄会计准则;各主体承诺事项仍大量堆砌在重大事项提示部分,未能达到重大事项提示以简要语言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事项的目的等。
上交所认为,招股说明书存在的上述问题,有的是多年来习惯做法所致,有的与准备科创板发行上市申请、编制招股说明书的时间仓促有关。再次提醒各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务必严格按照科创板注册制相关规则要求制作、修改招股说明书,结合审核问询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该精简的精简、该删除的删除、该补充的补充、该强化的强化。上交所审核中对存在突出问题的招股说明书将刨根问底,持续加大问询力度。
上交所表示,首轮问询遵循“全面问询、突出重点、合理怀疑、压实责任”的原则。
一是全面问询。首轮问询问题覆盖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包括财务、法律、行业等不同层面,同时关注信息披露充分、一致、可理解等不同要求。凡是与投资者投资决策相关、招股说明书又没有讲清楚的重要问题,包括业务、技术、财务、治理以及披露语言的简明性等,都要求发行人补充完善,切实提高信息披露的充分性。与全面审核以及招股说明书的质量现状相对应,首轮问询的问题数量相对多一点,目前平均每家40余个问题,每个问题中还包括多个问题点。
二是突出重点。聚焦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是否充分披露对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重要信息,是否对符合科创板定位作出合理评估和判断。由此,所问询的问题比较集中于与发行上市条件、发行人核心技术、发行人业务及经营模式、发行人独立持续经营能力等相关的重大事项上。
三是合理怀疑。审核问询高度关注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着重从信息披露是否充分、是否一致等角度入手,保持合理怀疑。其中,对财务数据是否勾稽合理、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能否相互印证、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差异是否正常等高度重视,对存在不一致之处重点问询,要求发行人解释并说明理由和依据,努力防范和震慑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
四是压实责任。要求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合规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及内控制度的有效性等,进行充分核查和说明,切实发挥“看门人”作用。日前,针对审核中发现的保荐机构核查把关不严的问题,上交所已约谈相关保荐机构,指出存在的问题,要求纠正。中介机构违反业务规则的,将依法依规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后续还将与相关监管部门一起,有针对性地开展保荐人等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评价。
截至4月23日下午,有3家企业提交了首轮问询回复,其他企业的问询回复正在进行中。上交所表示,将抓紧时间,对提交和披露的回复进行审核,着重关注回复的针对性、准确性、充分性。在此基础上,启动第二轮问询。
对正在准备回复的相关各方,上交所着重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要按照要求针对性回复。问询回复应当围绕问询问题有的放矢,避免答非所问或者避重就轻,防止“挤牙膏式”或“闯关式”的信息披露。发行人及保荐人要结合回复内容,全面梳理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查漏补缺、删减冗余、消除矛盾之处、删除宣传用语,增强信息披露的充分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
二是中介机构要切实核查到位。通过适当的核查方法、范围及程序,深入分析问询问题,审慎、客观地得出核查结论,并按规定严格履行内核程序,提高核查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保荐人应当以补充核查为基础,在问询回复中提供新的证据或材料,避免简单重复招股书已有内容。
三是行业信息披露需要进一步强化。保荐人应当充分发挥自身的行业研究能力,加深对科创行业的认识,在问询回复中对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及核心竞争力、行业现状及未来趋势、上下游业务关系、同行业对比、风险因素及应对措施等,作出进一步的专业分析,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效参考。
上交所称,如果发行人的首轮问询回复未能有针对性地回答问询,或者发现新线索、新情况以及根据相关监管要求需要进一步审核问询的,上交所可在收到发行人首轮问询回复后十个工作日内,继续提出第二轮审核问询。第二轮问询将更加聚焦,重点针对首轮问询中发行人及中介机构没有说清楚、讲明白的重要问题,通过刨根问底式问询,要求发行人进一步披露信息,便于审核机构对相关事项审核判断,便于投资者在信息充分情况下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