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意外离世,
女婿要求分割房产,
老两口委屈不已,
怎么我女儿的婚前财产,你也要分割?
老王夫妻十分宝贝唯一的女儿,眼看女儿要结婚了,思来想去决定在女儿婚前买一套房子。两人特意查了下法律,发现《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除非另有约定否则离婚时不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于是,夫妻俩拿钱给女儿买了房子,在房产证上只填了女儿一个人的名字。
谁料,女儿婚后不久竟意外去世,女婿要求分割房产,老两口委屈极了,自己出钱买的房竟然还要分给女婿?
老王夫妻:
这是我女儿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我们夫妻出资买的房子,凭什么要分给你?
女婿:
根据国家继承法的规定,配偶与父母都是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我拥有你女儿的法定继承权,房子也有我的一份。
Q1. 婚前财产一定不可以分割吗?在本案例中,老王的女婿是可以主张分割房产吗?
在本案中,老王的女婿是可以主张同老王夫妻分割房产的。首先,父母给成年子女买房,属于对成年子女的赠与,双方之间形成赠与合同关系。老王夫妻已将房屋赠与其女儿,其女享有所有权。其次,该房屋为老王女儿个人财产,其死亡后,因没有设立遗嘱,故适用法定继承制度,老王夫妻与其配偶均有继承权。因此,按照法定继承方式,老王女婿可以要求与老王夫妻共同继承房产。
Q2.那父母赠与子女的房子,过户后,还可以再要回来吗?
如果子女没有违反赠与协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条件,则不可以要回。根据法律规定,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不适用任意撤销制度。
Q3.婚前财产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Q4.在子女登记结婚后,一方父母给自己子女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视情况而定。根据法律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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