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发改委印发《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要求,完善基本优惠政策,给予 ETC 车辆不少于 5%的通行费优惠,允许 ETC 绑定既有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
《实施方案》要求,允许 ETC 绑定既有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支持商业银行推广发行加载交通行业应用的联名卡,停止 ETC 储值卡发行、逐步减少 ETC 储值卡使用。
鼓励通过市场化手段,扩大移动支付车道覆盖范围,2019 年 12 月底前基本实现所有人工收费车道全覆盖。鼓励结合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后台账户”应用,将移动支付纳入联网收费结算体系。
加大 ETC 使用优惠力度。实现车载装置免费安装全覆盖,非人为损坏的,由发行方免费更换。2019 年 12 月底前,发行方完成与新修订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不符的 ETC 车载装置换发工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发行,通过积分、打折、返利、红包等形式优惠用户通行。
《实施方案》还要求完善基本优惠政策,给予 ETC 车辆不少于 5%的通行费优惠,对通行本区域的 ETC 车辆实行无差别基本优惠政策。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各类通行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均依托 ETC 系统实现。
今年将是我国ETC全覆盖的关键期。
方案要求,到 2019 年 12 月底,全国 ETC 用户数量突破 1.8 亿,高速公路收费站 ETC 全覆盖, ETC 车道成为主要收费车道,货车实现不停车收费,高速公路不停车快捷收费率达到 90%以上,
所有人工收费车道支持移动支付等电子收费方式,显著提升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服务水平。到 2025 年,全国 ETC 用户数量进一步提升,建成技术先进、制度完善、服务优质、运行稳定的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体系。
2019 年 10 月底前,所有车道均具备 ETC服务功能,其中大中城市、新建城镇、旅游景区周边收费站ETC 专用车道占比不低于 70%。加强 ETC 车道检测和维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