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深圳相继出手,为租客撑腰!看看他们放了哪些大招?


作者:林劲榆
编辑:林劲榆
时间:2019-07-08 17:20

7月以来,租赁市场热度很高,北京、深圳相继出台了规范租赁市场,鼓励人们通过租赁市场解决住房需求,保障租赁需求的示范合同与办法。

今天,北京一口气推出了《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三个合同示范文本,强调房东不得单方面涨租。

几天前,深圳刚刚宣布,要公布房租指导价,低于指导价的租赁交易可以免税。

北京:给予租户全方位保障

北京规定,房东不再租房须至少30天通知租户。租赁期满,房东不再继续出租住房的,应当至少提前30日书面通知租户;继续出租的,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规定,房东不得单方面涨租,未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房东不得在租赁期限内单方面提高租金。

房屋交还3日内要退押金,押金除用于抵扣租户应交而未交的租金、费用以及租户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外,剩余部分应在自房屋交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如数返还租户。

北京政策还规定,房东卖房 租户优先购买。租赁期内房东出卖房屋的,应当至少在出卖前约定时间内通知租户且不得影响租户正常使用该房屋。租户应当在收到房东书面通知后15日内明确回复在同等条件下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未回复视为放弃权利。租户未行使优先购买权,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深圳租赁新政设立“黑名单”

租赁双方应当在合同期限内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实行“黑名单”制度,被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租赁住房不得出租;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不得巧立名目收费。

为了加快住房租赁行为在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备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在租金不高于租金指导价格的情况下,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可适当降低增值税征收率,个人出租住房在2023年底前综合征收率为0%。2019年9月30日起,个人和企业不在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办理新签、续签住房租赁合同信息采集、登记或备案,或租金高于租金指导价格的,按现行规定收税,并依法追溯以往应缴税款。


来源: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