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出台规定:有这六类情形之一的高校学生,不得申请转学


作者:徐斌忠
编辑:徐斌忠
时间:2019-07-19 12:00

大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院校完成学业。不过,确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记者注意到,上海市教委依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意见。

该意见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患病或有特殊困难、特别需求申请转学,属于学生本人原因。意见明确,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如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学校应当做出说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另外,若申请转学的本专科学生高考生源地为高考改革省份,还须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对于不得转学的情形,意见也有详细规定,明确有下列6类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

学生符合转学条件,申请在上海市内高校间转学或申请跨省转学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一)《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市内转学备案表》或《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跨省转学申请(备案)表》,须由学生本人签名.不满18周岁的学生,附加其法定监护人签字;

(二)含学生本人的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

(三)拟转入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及可说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高考录取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

(四)拟转入学校同意学生转入的校长办公会或专题会议纪要;

 (五)拟转入学校对转学学生情况进行公示及结论的说明;

(六)所在学校对转学学生进行公示及结论的说明;

(七)转学理由辅助说明材料:学生因病申请转学,需提交医疗机构的诊断意见;学生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需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及必要辅助材料;

(八) 研究生申请转学的,拟转入学校需出具导师同意意见及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不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支撑材料。 

上述材料中属学校提供的,应加盖学校公章。

学生在上海市内高校间转学实行备案制,申请跨省转学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意见要求各高校要按照《规定》和本文件要求制定学生转学的具体办法,规范流程,严格把关。同时,建立健全转学信息公示和公开机制,接受学生、社会的监督。

对于审核把关不严、未按《规定》要求同意转学等违法违纪行为,市教委将及时调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来源: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