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坠物“全楼买单”规定有望作出调整


编辑:袁媛
时间:2019-08-22 12:30

现行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22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对此作出调整规定,发生此类情形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明确“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才适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21日说,对于高空抛物坠物,我国现行法律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等方面做了非常全面明确的规定。难点主要在于要及时准确地查明责任人,这就要求公安机关等相关机关及时调查、认真查清责任人。要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查明责任人之后,该承担什么责任就要承担什么责任,严格执法。另外,还要提高建筑物设计施工的质量,提高公民的素质,切实减少高空抛物和坠物情况的发生。
他说,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将在现行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基础上对这个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来源:新华视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