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大家平时乘扶手电梯
会不会格外注意安全?
毕竟此前发生的一些电梯事故
实在是令人心有余悸
但有的时候就算再小心注意
也挡不住飞来横祸...
最近 一则法院判决将2年前的
一桩发生在地铁电梯上的意外事故
又拉回大家眼前
上海阿姨在地铁电梯上
被人撞倒摔成十级伤残
她向地铁公司索赔14万多
但结果却…
这件事情起因要从2年前说起
2017年5月9日九点多
上海杨女士和姐姐
前往换乘上海4号线的方向
刚一踏上地铁扶梯 突然之间——
前面的人群像多米诺骨牌一样
向着杨女士叠罗汉一样倒下来
回忆起那个瞬间
杨女士和姐姐都很后怕
想想看前面好几个人纷纷都压向你
杨女士承受的重量是可想而知的严重
人都软掉了
杨女士还以为自己大概差不多要走了
在意外发生后的几秒内
工作人员及时按下了制动按钮
停止了运作中的电梯
并帮助了摔倒的乘客
随后杨女士姐妹和另外三名受伤乘客
被送往了医院救治
经过医生诊断
杨女士的伤是大面积软组织挫伤
之后杨女士联系了地铁方面
她说那时候相关工作人员的回复
让她还是很安慰很温暖的
说会为她的受伤负责
并给她相应的经济赔偿
杨女士从医院回来后
因为伤后一直伴有腹痛
一个月以后
她再次来到医院复查
这才发现自己腹部两侧竟有肋骨骨折
因为之前只做了胸片
没做肋骨CT所以不知道
经过医生鉴定
已经构成了十级伤残
杨女士再次联系地铁公司
但对方态度却和之前不太一样了
按杨女士一方的说法
地铁运营方表示他们愿意赔偿她
70%的医疗费
但杨女士觉得这方案不太行
因为她怎么都想不通这逻辑啊
而且自己还受了这么重的伤
那为啥还要自己承担30%呢
由于两方无法达成一致
于是杨女士将上海地铁第二运营有限公司
告上法庭 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但负责一审的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驳回了杨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杨女士不服一审判决
随后上诉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在法庭上要求法院判
赔偿其各项损失合计148761.28元
同时撤销一审判决
杨女士这边坚持认为
自从她刷卡进站那一刻起
就表示和地铁运营公司之间
达成了运输合同关系
那乘客出了意外事故
地铁运营公司当然要负起责任
但上海地铁二运公司表示异议
认为杨女士摔倒的地方是公共场所
造成摔倒的原因并不是地铁公司造成的
而是自动扶梯顶端的人没有站稳引起的
而且意外发生后
地铁工作人员也已尽到了相应救助义务
最终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
同样驳回了杨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围观了这起案子的来龙去脉后
大家说实话都很同情杨女士
都是想高兴出门 平安回家的
谁会想到遇到这种倒霉事?
而且受伤的人心里总归是沃瑟的
想要一个合情赔偿也能理解
但法不容情 判决是合理合法的
觉得有句刚句 这次确实不是地铁方的责任
如果是电梯异常造成的事故
那才是要追责地铁方
杨女士应该通过主张“侵权责任”
向造成她摔倒的第三人索赔
而不是地铁运营公司
所以 希望大家平时出行
一定要千万注意安全
尽可能避免遇到这种倒霉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