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弟恋”分手因购房款闹僵!“借款”还是“走账”?女方把“准公公”告了


作者:陈泉 陈卫锋
编辑:黄慧青
时间:2019-10-31 10:27

恋爱期间,包女士得知比自己小15岁的男友沈先生准备购房,为了做大银行流水增加贷款额度,包女士曾多次向沈先生转账。
但分手后,双方却对多笔转账的属性发生争议,包女士称这些钱是自己借给对方;而沈先生认为,这些钱是自己家人取现后,再交由女方转账给自己。究竟是“借款”还是“走账”,双方争执不下,于是包女士一纸诉讼将“准公公”沈老伯诉至法院。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包女士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后被驳回,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女方:7.6万元借款未按约归还

2015年,已经37岁的包女士与22岁的沈先生陷入爱河。但好景不长,到了2017年4月,沈先生主动提出分手,这段相差15岁的“姐弟恋”也走到了尽头。
分手后,双方对发生在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间的一系列银行流水账的属性问题发生了激烈争议。这些转账记录显示,包女士曾先后分多次向沈先生的账户转账,金额从数千元到两万元不等。
包女士称,这些钱全部是自己借给沈先生用于购房的。
2016年11月中下旬外出吃饭时,包女士了解到沈先生正在考虑购置房产,对方父母还提出一个通过做大银行流水来增加贷款额度的方案,具体操作方式为包女士先将身边的现金存入银行,再分多次打入沈先生的指定账户,之后沈先生再将这些钱取现之后还给包女士。
分手后,包女士称有4笔借款没有按约归还,金额达7.6万余元。虽经多次催讨,沈先生也始终未予理睬。2018年1月份,包女士还曾专程跑到沈先生的单位,想通过其领导讨钱,在被告方仍然没有任何想要还款的意思表示后,包女士最终将沈先生的父亲沈老伯诉至法庭。

男方:先取钱给了对方

庭审时,沈先生作为沈老伯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陪同其到庭。他辩称,不认可包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因为双方根本就不存在借贷关系,银行流水并非“借钱转账”,而是“取钱走账”。
具体来说,当初家里确实打算购房,并考虑向银行贷款。为了获得更高的贷款额度,包女士建议将银行流水做大一些,但是银行不认可家庭成员之间的转账,所以需要找一个表面上没有亲属关系的人来“配合走账”。
所以,实际操作的方案其实是:沈老伯及其夫人、儿子从银行账户取出相应钱款给原告,再由包女士存入其银行账户,最终转账至沈先生的银行账户中。

法院:无法认定借贷关系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发生不同于一般的民间借贷案件。转账发生时,原告与被告一家人属于准媳妇、准丈夫、准婆婆、准公公的关系,意味着相互之间的经济往来随意性很强。
针对涉案转账流水,从时间来看,除其中一次男方家人取现的时间比女方存现的时间稍早外,其他转账均提前一天左右,这与被告提出的男方父母取现给男方再交给女方转账存在一定时间差的抗辩比较一致;从金额来看,男方家人的取现金额也与女方存现、转账金额相近或者多于后者。
综上,法院认为,被告的抗辩具备一定的合理性,而原告提出的双方存在借款法律关系的主张仍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在其未能提供相应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应承担不利后果,故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图片:站酷海洛
来源: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