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与同事完全相同,可以申请改名字吗?听听普陀公安人口办怎么说……


作者:吴艺璇 陈泉
编辑:倪冬
时间:2019-12-01 13:57

普陀公安分局人口办调查发现,近年来,一些市民因为一些原因想要改名,却不知道通过什么途径和方法:有市民想改名是因为名字的谐音问题,一直被人嘲笑;有人则是因为名字里有生僻字,别人总是念不出全名;还有市民是因为单位有人重名,收个快递什么的,总容易被搞错。

民警表示,有以上困扰的居民可至户籍地派出所的户籍窗口申请办理更名手续。

相关政策依据: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名字:

(一) 佛教教职人员出家的

(二) 在同一学校或者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的

(三) 名字的谐音易造成本人受歧视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四) 名字中含有国务院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以外的字

(五) 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

(六) 父母离婚、再婚的

(七) 有其他正当理由的

申请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变更名字,应经监护人一致同意。

需要准备的材料:


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因出家、还俗申请变更名字的,提供加盖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人事处印章的《佛教教职人员办理姓名变更证明》。

二、因被收养变更姓氏(名),提供收养登记证及养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因父母离婚选择另一方姓氏的,提供父母《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父母再婚随继父(母)姓氏的,须提供《结婚证》。申请人为未成年的,还须提供生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的同意意见书。

四、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的,提供学校或工作单位证明。

五、名字中含有国务院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以外汉字申请变更名字的,以国务院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变更依据。

此外,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①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②申请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办理变更姓氏(名)户口事项的,应当由所有监护人到派出所当场办理,并提供所有人的《居民身份证》。

③学生集体户、博士后工作站集体户、中央各部委、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人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籍贯、民族、出生地等户口登记项目不予变更。

④本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的户口事项的,可以聘请律师或者采取公证的方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代理人代为办理户口事项,也可以在公安机关当面填写《户口事项办理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通过公安户籍平台“相关人”认证的,相关人无需前往公安派出所当面确认。

⑤户口事项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监护人办理,并提供监护关系凭证(即:《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监护公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等有效监护凭证)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图片:普陀公安
来源: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