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政策再传利好消息,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可免办汇算清缴


作者:商依琳
编辑:商依琳
时间:2019-12-16 11:16

12月14日,财政部官网发布了《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称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对于中低收入群体来说,可以算是一大利好消息。

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决定,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负担,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此次财政部发布的《公告》就是再度确认了这一决定,并增加了“400元”这一免于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的额度,称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但《公告》中也指出,该条规定只适用于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即2021年度及此后的情况还要等到届时查看最新通知。

这不但大大减轻了中低收入群体的纳税负担还减少了一部分纳税人的申报负担。

而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也不要着急,记者为大家整理了如何办理汇算清缴的方式: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而汇算清缴的计算方式应以其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总额,减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个人年度应纳税款。在“代扣代缴+自行申报”相结合的申报方式下,个人所得税将日常由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年度终了后个人办理自行申报,对纳税人按年计税后的年度应纳税款,与日常已缴税款进行清算,由纳税人依法补缴或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

 


来源: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