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摔伤算不算工伤?沪上律师点评《精英律师》失效的法律条文


编辑:毛奕云
时间:2019-12-22 19:50

12月20日首播的

由靳东、蓝盈莹、刘敏涛等知名演员

主演的《精英律师》一经播出

就吸粉无数。

剧中,靳东扮演的律师罗槟

律师费报价一时间刷爆了朋友圈。

可才看了4分钟,

笔者的“职业病”就犯了。

网友都称赞她是“人形法条机”。

殊不知,

这“法条机”吐的是

“过期”九年的法条啊~

2011 年 1 月 1 日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前,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戴曦在剧中给艾伦背诵的,正是修订以前的失效条文。

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已不再限定为“机动车”事故,还增加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 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笔者要给大家画重点了,

是不是只要在上下班途中受伤,

都能认定为工伤?

答:不是!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在上下班途中;

2、受到伤害的原因是发生了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3、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第一、关于“在上下班途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处理意见的函(人社厅函[2011]339 号)第一条规定,“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 号)第六条规定: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最高院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①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②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③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④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笔者认为,《工伤保险条例》以及人社部的意见是针对“在上下班途中”的原则性的规定,《最高院若干规定》仅仅是对符合原则性规定的情形的例举,并不排除其他符合“在上下班途中”原则性特征的情形。

第二、关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根据人社厅函[2011]339号文件:“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这里每一个词都值得抠字眼,举个“栗子”:下班途中地铁换乘,电梯逆行导致摔倒,是不是工伤?

不是,因为事故没有发生在特定交通工具上。

第三、关于“非本人主要责任”:

根据人社厅函[2011]339号第三条:“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认定应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司法机关,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为依据。

《最高院若干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等情形时,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

前述法律文书不存在或者内容不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前款事实作出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提供的相关证据依法进行审查。

通常,申请人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当同时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依据。然而,在单车事故中,申请人常常没有报警,无法取得《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即便取得了《事故证明》,也往往是载明:“事故事实与成因无法查清”。

法院在遇到此类问题时一般如何处理呢?

笔者搜索了上海法院近三年的近似判例发现,在以往的判决中,在交管部门无法确定责任划分的情况下,绝大多数案件是不予认定工伤的。仅发现一起案件的判决“与众不同”,而该起案件是目前上海公示的类似案件中最新的行政判决书: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4日作出的(2018)沪0112行初428号行政判决书显示,该案被告青浦区人社局此前已将涉案事故认定为工伤,闵行法院经审理后最终支持了该工伤认定。

这一判例的出现,笔者尚无法判断属于个案个判,还是上海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口径出现了变化。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12月1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其官网政策解读板块发布了一篇题为:“上班族雪天摔伤能不能报销治疗费”的文章。其中,关于“上下班途中滑倒摔伤是工伤吗?”的官方答复是:如遇雪天路滑摔倒,自己摔倒受伤,虽然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但并未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是不能认定工伤的。

这则“政策解读”表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此类 “摔倒”不认为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伤害。

看了笔者的分析,

对这个问题是不是已经有了清晰的思路?

笔者注意到

《精英律师》对戴曦的人物设定

是“一个初入职场的菜鸟律师”。

那我们暂且原谅这位

初入职场的新人所犯的错误,

期待她在未来的故事情节中

有更精彩的表现吧!


来源: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