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6号令)、《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改善本市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进一步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若干意见》(沪府规〔2019〕21号),《金山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金府规发〔2019〕7号)以及金山区农民相对集中居住“1+7”政策文件精神,为切实改善我镇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进一步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已制定印发《吕巷镇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实施方案》(吕府发〔2020〕1号)。
近期(2020-2022年)设置进城镇集中居住(上楼)点2处(荡田新村及荡田新村南侧E01地块);设置农村集中居住(平移)点14处,其中优先启动6个、根据需求备选8个。各个平移点的设计方案正在陆续出台,让我们以龙跃村平移集中居住点为例,先来一睹为快吧!
吕巷镇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6号令)、《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改善本市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进一步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若干意见》(沪府规〔2019〕21号),《金山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金府规发〔2019〕7号)以及金山区农民相对集中居住“1+7”政策文件精神,为切实改善我镇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进一步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积极鼓励、正确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居住,让更多农民共享城镇化地区和农民集中居住社区更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资源,切实改善农民居住环境,形成镇政府和村集体积极引导、农民主动参与的工作新局面。
(二)坚持规划引导。充分认识农民集中居住总体规划的重要性,以2035总规、村庄规划、郊野单元(村庄)规划等为引导,加强统筹谋划,注重规划空间落地、土地指标落实,完善综合设施配套,积极稳妥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
(三)坚持分类推进。重点聚焦实际居住在高速公路、高压线沿线、生态敏感地区,以及规划农村集中居民点范围外房屋为危险住房的居住户,按照不同政策路径分类推进集中居住工作,争取广大村民的理解支持。
(四)坚持循序渐进。注重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决策程序,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统筹考虑农民意愿迫切程度、建设条件成熟程度,把握好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的力度和节奏。
二、工作目标
实施总量:至2022年底,共计1200户。
实施范围:规划确定的城市开发边界外合法合规取得宅基地的农户。
推进方式:采取进城镇集中居住、农村平移集中居住、宅基地有偿退出等多种方式。
推进重点:优先推进S19新卫高速道路红线外50米范围,220千伏高压线两侧各30-40米、110千伏高压线两侧各20-25米范围(以下简称“三高”沿线),颜圩村、龙跃村、和平村、白漾村生态片林范围,黄浦江上游涵养林区域范围(以下简称生态敏感区域),以及规划农村集中居民点范围外房屋为危险住房的居住户(以下简称危险住房户)。
三、安置地块
城镇集中居住点:城市开发边界内安置点。主要有:1、荡田新村18套(现房);2、近期计划启动安置点:荡田新村南侧、金廊公路以东E01地块,可安置户数约580户。
农村平移集中居住点:优先启动居住点(2020-2021年):马新村X9、龙跃村X16、白漾村X15、白漾中心村、和平村X13、姚家村X5,可安置户数约820户。
受土地属性以及地块内现有地上物影响,夹漏村X1-2、蔷薇村X4、太平村X10、姚家村X6-7、马新村X8、颜圩村X18,可安置户数约690户,将根据农户需求及土地情况综合考虑启动时间(2021-2022年)。
我镇农民集中居住原则上平移到本村集中居住点。为合理引导近期安置需求,将根据农户意愿适当考虑跨村平移,也可根据农户意愿进行选择。详见下表:
四、安置总则
(一)安置原则
以农户自愿为原则。
(二)安置方式
1.农业家庭户:
是指宅基地所属的户口本上至少有一个为农业户口的农户
一是可以选择农村平移集中居住;
二是可以选择进城镇集中居住;
三是可以选择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
2.非农家庭户:
是指宅基地所属的户口本上全部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户
一是可以选择进城镇集中居住;
二是可以选择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
(三)计划制定
每年制定农民相对集中居住计划,原则上综合考虑“三高”、生态敏感区域、危险住房、规划农民集中点以外、“10户以下”等因素,并结合提交申请时间及签约顺序进行统筹安排。在计划制定过程中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原则上,优先提出并符合条件者优先列入计划,优先选择安置基地。
(四)其他规定
对于已享受过房屋动迁、搬迁补偿安置、住房货币补贴、福利分房、保障性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的,不再享受安置面积。
五、人数认定
根据市政府第16号令、沪府规〔2019〕21号文、金府规发〔2019〕7号文以及金山区农民相对集中居住“1+7”政策文件,人数认定依据如下: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计入户内
1)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属本市农业户口且户口、生产生活在本村的;
2)属本市农业户口,且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户口迁入本村的;
3)属本市农业户口,且根据国家移民政策户口迁入本村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具有以下条件的,可以计入户内
1)领取本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按2人计算;
2)户口暂时迁出的现役军人、武警、在校学生、服刑人员,可以计入户内;
3)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父母至少一方为农业户口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本人城镇居民户口地址及生产、生活在本村的,可以计入户内;
4)符合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具有以下情况的,不可以计入户内
1)农村村民户内在其他地方已计入批准建房用地人数的人员(不包含未成年时记入用地人数的人员),公务员及参公人员;
2)已享受房屋动迁、搬迁补偿安置、住房货币补贴、福利分房、保障性住房、他处享有农村宅基地等城乡住房保障政策的人员;
3)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进城镇集中居住安置方式
在保留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关系、身份不变的前提下,以户为单位,自主申请通过房屋产权置换的形式,进城镇安置社区集中居住。
1.准入条件
对于合法合规取得宅基地的农户,可自愿申请进城镇安置社区集中居住,并自愿放弃宅基地建房资格。对于宅基地存在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等情况的,须自行完成整改后方可申请。村经济合作社同步与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将承包地和自留地的经营权全部委托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
2.安置面积
核定安置面积:按照4人及4人以下户不超过180平方米,每超过1人增加20平方米建筑面积。实际安置面积可根据安置房套型面积确定,但实际安置面积最多不得超过核定安置面积20平方米。
3.房源选择及资金补偿
我镇进城镇集中安置点主要有荡田新村以及位于荡田新村南侧、金廊公路以东的E01地块(金廊新苑)。进城镇集中居住的,原则上须一次性完成安置面积及选房工作。原有房屋及地上物无补偿,无过渡费,无设备迁移费等。安置房按照核定农户人口的安置面积予以安置。因房屋套型超出部分的20平方米以内面积,农户享受2400元/平方米内购优惠价。在集中安置点建设完成,并完成选房工作后,将原宅基房屋退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4.签约流程
2020年3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交进城镇居住申请,并提交宅基地证、户口本等资料;
2020年4月30日前,我镇统一组织资格审核;
2020年5月31日前,做好资料补正、汇总、反馈,完成签约前各项准备;
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签约。
七、农村平移集中居住安置方式
在维持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关系、农民身份不变的前提下,以户为单位,自主申请通过集中归并的形式,向符合规划的农村集中居住点集中居住。
1.准入条件
坚持“一户一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对于合法合规取得宅基地且具有宅基地资格权的农户,可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平移集中居住。宅基地资格权按照“本市农业户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对于宅基地存在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等情况的,须自行完成整改后方可申请。
2.建房标准
村民建房原则以联排(双拼)形式建设,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按下列规定计算:
(1)5人(含)以下户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90平方米;
(2)6人(含)以上户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楼房檐口高度一般不得超过10米,屋脊高度不得超过13米,层数不得超过3层,取消农业辅房。其它规定及技术要求按照金山区村庄设计技术导则执行。
3.建房管理
村民建房原则以集体建房为主,村民建房为辅。建房时,农户需自行寻找另一户农户共同建造联排(双拼)宅基,镇政府提供风貌统一的农房设计图纸,供农户选择。村民建房应符合风貌要求,对不符合集中居住点风貌要求的不予批准建设,不享受集中居住政策资金支持(和平村X13集中居住点平移政策另行制定)。
4.工作流程
第一轮:
2020年3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交平移集中居住申请,并提交宅基地证、户口本等资料;
2020年4月30日前,我镇统一组织资格审核;
2020年5月31日前,做好资料补正、汇总、反馈,完成签约前各项准备;
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签约。
第二轮:
2020年7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交平移集中居住申请,并提交宅基地证、户口本等资料;
2020年8月31日前,我镇统一组织资格审核;
2020年9月30日前,做好资料补正、汇总、反馈,完成签约前各项准备;
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签约。
第三轮:
2021年3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交平移集中居住申请,并提交宅基地证、户口本等资料;
2021年4月30日前,我镇统一组织资格审核;
2021年5月31日前,做好资料补正、汇总、反馈,完成签约前各项准备;
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签约。
5.奖补政策
为鼓励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政策推行,本着减少农户经济负担的原则,每户(按宅基计户)给予奖励。按照“先签多补、先签先得”的原则,具体如下:
第一轮:2020年3月31日前提交申请,6月30日前完成签约的每户奖励14万元;
第二轮:2020年7月31日前提交申请,10月31日前完成签约的每户奖励9万元;
第三轮:2021年3月31日前提交申请,6月30日前完成签约的每户奖励5万元。
签约户数达到启动数量,具备实施条件的,我镇将组织开展平移安置点建设。未达到启动数量的,征求农户调整意见或待下一轮数量满足后再启动。如土地政策变化、地上物搬迁等原因实施起来却有难度的,做好解释沟通工作。
本项目的平移户完成签约后,农户继续居住在原房屋,无过渡费,无设备迁移费,房屋奖励在选择好建房居住点并启动施工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发放奖励款的80%,在房屋获得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发放剩余奖励款的20%(期间无利息)。
八、宅基地有偿退出政策
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是指对于合法合规拥有宅基地房屋所有权的农户,经退出人充分考虑通过本实施细则中的退出方式,自愿放弃房屋所有权以及宅基地建房资格的行为。
1.实施对象
拟退出的宅基地应已确权登记或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村民住宅用地,拟申请退出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退出人”)应具备他处住房保障。对于宅基地存在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等情况的,须自行完成整改后方可申请。
2.补偿标准
(1)房屋价值补偿。房屋价值补偿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宅基地使用证及建房批准文件为依据,凡符合条件的退出人,其房屋价值补偿按主屋门面及层数计算开间,每个开间6万元,半个开间的按3万元进行补偿,最高不超过50万元/宅。上述房屋开间特指正屋,除正屋外,其他辅房、小屋均无补偿。
(2)宅基地退出补偿。宅基地退出补偿以合法有效的建房批准文件为依据,符合条件的农户,按照批准宅基地面积计算,宅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补贴120万元/户;批准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含100)、15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补贴130万元/户;批准面积150平方米以上(含150)、20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补贴140万元/户;批准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含200)的,一次性补贴150万元/户。宅基地退出后,可申请购买一套自住商品房。
3.签约流程
2020年3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交退出申请,并提交宅基地证、户口本等资料;
2020年4月30日前,我镇统一组织资格审核;
2020年5月31日前,做好资料补正、汇总、反馈,完成签约前各项准备;
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签约。
退出人在参与宅基地有偿退出后,不再享受其他任何项目的安置房政策。
九、工作保障
(一)完善工作机制
我镇成立吕巷镇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城建环保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全镇农民集中居住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应主动配合、积极沟通,争取条线政策支持;各村要做好计划申报、政策宣传、群众引导、沟通维稳等工作,确保我镇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按照既定要求和目标,稳妥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
镇城建环保办牵头协调各方面工作,负责做好集中居住相关规划工作,组织开展镇级实施方案、增减挂钩方案、宅基地减量化项目方案等编制工作,组织开展平移集中居住点的设计、申报、农民建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平移集中居住点市政配套建设,负责相关实施细则的制定和解释等。
镇动迁办会同各村负责做好安置地块范围内原有住户的房屋评估及动迁安置,组织开展减量宅基地拆除复垦工作。
镇经管中心会同镇农技站负责指导各村集中居住农户的土地流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界定等工作;
镇派出所负责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人口审核工作;
区规划资源局吕巷所会同镇城建办开展集中居住点农转用办理、宅基地审批、建房管理等工作。
区水务站负责安置地块水系调整方案编制申报及对上沟通协调工作。
镇稳定办(信访办)负责对集中居住区推进过程中的矛盾协调、化解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农村集中居住推进过程中的资金保障工作;
镇城管中队负责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
各村(居)委负责做好集中居住申请人宅基地和人口信息核对等工作,做好农民集中居住相关政策宣传,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本村实际修订好村规民约,加强搬迁村民宅基地房屋拆除后的管理,做到搬后即拆、拆后即管,杜绝外来人员非法占据土地和地上物等情况发生,及时开展集体土地流转使用,避免抛荒。
(三)强化责任追究
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村民集中居住审批手续,不得假借各种名义收取费用。如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农村村民合法权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龙跃村平移集中居住点
龙跃村平移集中居住点位于吕巷中东部,紧邻干巷社区南侧,规划范围东至漕泾河、南至规划道路、西至单娄河、北至金张公路。
2、户型设计
共有大、中、小三种户型可供选择。
3、公共服务配套
提供便民商店、医疗室、多功能活动室以及综合文化站服务居民。
4、公共服务设施
通过对规划地块共享生活圈的分析,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如菜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较为齐全,可方便服务居民。周边已建成幼儿园、中小学等基础教育设施。
5、景观风貌
通过对入口空间、运动空间、公共空间、亲子空间等景观风貌的设计,构建出一个充满活力的社区。
最后,友情提醒:
对于有意向平移的农户,建议在第一轮(2020年3月31日前)提交申请,按照“先签多补、先签先得”的原则,可以获得14万元奖励。
对于有意向上楼的农户,因为近期城镇居住点户数有限,建议提早向所在村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