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市人才中心档案业务办理、博士后窗口提供便民服务!


作者:谢克伟
编辑:谢克伟
时间:2020-02-20 17:07

来自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消息: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相关业务提供非常服务。自即日起至疫情结束,建议存档人员以快递、挂号信、电子邮件方式办理和咨询以下业务:

一档案证明:

1政审证明

(单位介绍信,如党员政审请在介绍信上加盖党委章、身份证复印件)

2公证证明

(公证处空白表格、身份证复印件)

3赴港工作同意书

(空白同意书表格、上海最后单位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4存档证明

(请登录上海人才网www.shrc.com.cn“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栏目自助打印)

5养老、特殊工种、年休假工龄证明

(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

二归档材料:

1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

(单位介绍信,退工单上必须填写详细户籍地址,归档后档案将转至退工人员户籍所在地就促中心或街道)

2“一网通办”业务待补充外省市工作经历材料

(非机关事业国企单位形成的离职材料:离职证明原件及材料形成单位介绍信、显示工作单位信息的社保缴费清单或个税单;未报到证明原件及材料形成单位介绍信)

注:机关事业国企单位形成的离职材料须由材料形成单位通过机要转递,其他材料归档建议于疫情结束后办理归档。

三档案转出:

1.转往上海工作单位

(调档函、身份证复印件)

2转往上海市各区人才中心

(调档函、身份证复印件)

3转户籍所在地就促中心或街道

(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四复印材料:

1复印成绩单用于考研

(身份证复印件、学校告知单)

2复印《职工登记表》用于外地户籍父母投靠在沪子女落户

(身份证复印件、派出所告知单,告知单上写明所需材料名称)

特别提示:

市中心(梅园路)存档人员请将括号内对应业务办理材料快递或挂号信邮寄至静安区梅园路77号903室档案部(邮编:200070),或扫描后发送电子邮件至dazx@shrc.com.cn,信件内请务必附上详细回函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咨询办理业务也请发送电子邮件至dazx@shrc.com.cn,邮件内请务必注明办理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以下专业分中心存档人员请将括号内对应业务办理材料快递至对应存档地址,并关注公众号咨询办理业务。

浦东新区商城路660号乐凯大厦5楼(邮编:200120)
请关注公众号“金融人才”

徐汇区宜山路900号B座602室(邮编:200233)
请关注公众号“高新技术人才”

虹口区杨树浦路248号瑞丰国际大厦907室(邮编:200082)
请关注公众号“航运人才”

浦东新区张东路1158号3号楼二楼(邮编:201203)
请关注公众号“上海国际科创人才”

来源: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