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出钱买房,房产证上名字该怎么写?搞不清这个问题,老严夫妇的“悲剧”还会上演


作者:吴琼
编辑:吴琼
时间:2020-03-05 13:03

又是被#安家#气疯的一天?

在当下热播剧《安家》里,老严夫妇花了一辈子卖包子攒下来的积蓄,在大城市全款买了套一室一厅的房子。

自己买的房子却住不了,这剧情有点现实

老严买房可能出现矛盾,这早在第3集就埋下了伏笔——买房签字的时候,儿子提出,在房产证上加上儿媳妇倩倩的名字。

几经劝说,老严夫妇终于同意了儿子的请求。

曾经一度,这一剧情也因为照见现实,成为微博热搜上,网友热议的话题#房产证该不该加儿媳的名字#

而在最新播出的剧集中兴冲冲搬着家当准备住进新房子的老严夫妇,却发现自己全款买的房子,被儿子、儿媳和亲家母住着,还把自己拒之门外。

■《安家》剧集截图

忠厚老实的老严夫妻俩只能默默离开,推着载有所有家当的三轮车,暗自叹息,偷偷抹泪。

■《安家》剧集截图

和电视剧中老严夫妻有相同经历的人可能不多,但遇到和老严两口子相同问题的一定不少——

给儿子买房子,想在房产证上加上儿媳的名字,又多多少少有点不放心。怎样规避风险?

买房在传统观念中只是男方的任务,而当下购房群体中,独生子女占不小比例,女方父母出资买房也非常常见,因此,“该不该在房产证上加儿媳的名字”这一现实问题又可以推向更广的范围——

父母拿出辛苦一辈子攒下的积蓄,帮助孩子在大城市买房子,怎样做既能保住房子(或其中属于自己的份额),又能让子女不因房产证带不带名字这个问题而产生矛盾。

对于这个问题,周到君从多位研究婚烟法律师、房产纠纷律师以及查阅案件审理案例中,总结出不少建议!

父母出资,房本上怎么写名字有讲究

婚后买房就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还是对方名下?

年轻夫妻双方父母出资还是一方出资?

双方父母各出资占比多少?

……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这其中的讲究还真是不少。

上述问题里,一个小小的细节,就可能改变这套房子最终属于谁的问题。

周到君对年轻夫妻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的不同情况进行梳理,看了这份表格,就一目了然了。↓

1

■信息来源:中国普法微信号

全款买房的情况下,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父母出资,无论登记在对方子女名下还是双方子女名下,均视为对双方赠与,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各有一半房产。

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视为对双方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各有一半房产。

据律师庞九林介绍,还有一种按份共有的“特殊情况”——

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

■信息来源:中国普法微信号

贷款买房的情况下,

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双方共同还贷,无论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还是双方子女名下,房屋应均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

对于出资买房的父母,法律人士有何建议?

研究了这么多政策,如何在错综复杂的情况下,为自己,为子女最大限度地争取合法权益,相信才是很多人想要的。

这些律师的建议可能能够帮到你——

✍️庞九林律师:建议“按份共有”

在前面,周到君介绍过庞九林律师所提的,夫妻双方对房产按份共有的情形——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具体的做法嘛~

举个例子,A和B是夫妻,A、B的父母分别出资990万和10万,共同出资为他们买房,这时候无论登记在A还是B名下,都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A拥有房产的99%,B占1%。

这其中的关键是:①双方父母出资;②写子女中一方的名字。

✍️吕金艳律师:事先协议约定好份额,或者写4个人名字

律师吕金艳提出,一方父母出资,房产证上写夫妻双方时,对于出资一方老两口来说,全款和贷款是有着很大差别的。

以男方父母出资为例(女方一方父母出资同理),全款和贷款的区别在于,全款买的话,离婚时儿媳可以分得一半。而贷款买的话,离婚时贷款要是没有付清,可以要求儿媳在分得一半财产的情况下,承担一半的剩余贷款。

另外,如果贷款一直是由老两口支付的话,法院一般会酌情考虑让男方多分一些房产,毕竟男方多付出了很多。

“如果实在要对方的加名字,可以事先写份协议,约定好房子各占的份额。”

吕金艳也给出建议:最好是在房子上写上四个人的名字,使老两口和小两口4个人均分这套房,这样矛盾会小一些,也更公平一些。

“老严夫妇”们的合法权益该如何维护?

自己辛苦攒钱买的房却和自己没有关系,老严夫妇真的只能眼睁睁看着儿子、儿媳和亲家母三个人住在自己的房子里了吗?

父母买房时出的钱,一定是作为赠与吗?可以要回去吗?

真实案例告诉我们:这钱也可以作为借款,是有可能要回去的。

成都高新法院曾审理过这样一个案件:

余某莎、黄某婚后打算购房,2013年3月,余某莎的母亲毛某先拿出8万元作为购房定金。又给了女婿黄某62万元用于购房。房屋登记在黄某名下。
3年后,余某莎、黄某诉讼离婚,毛某要求女儿女婿归还70万元。余某莎出具了一张补写的70万元借条。而黄某认为这笔钱系赠与。
争执不下,余某一纸诉状将女儿和女婿告到了成都高新法院,请求对方还款。
庭审中,出人意料的是,原告出具了女婿黄某的父亲黄某康出具的《证明》,载明其儿子、媳妇因购买房屋于2013年3月向毛某借款柒拾万元整。

最终,成都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借贷关系成立,判决被告黄某、余某莎偿还原告余某、毛某借款本金70万元。

判决书这样写道:

法律意义上,父母没有义务出资给子女买房,因为子女成家立业生子之时已经不属于父母履行抚养义务阶段,恰恰相反,此时的子女应当向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而以近段时间的房价而言,父母在子女购房时的资助往往都是几十万元,这可能是他们一辈子的心血,在本案中原告毛某更是通过先行向银行贷款取得绝大部分款项后再行支付给二被告,在这种情况下,父母提供购房款的行为更多的带有暂时资助的性质,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时间不代表即为无偿的赠与。

在无明确证据证明原告系基于赠与向二被告支付相应款项的情形下,综合款项的支付过程、支付方式及其他相关证据,本案款项的支付应为借款而非赠与。

黄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黄某不服二审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四川高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黄某的再审申请。


话再说回老严夫妇目前最迫在眉睫的如何住进自己购买的新房的问题,其实从产权的角度,房产证上最终写的是老严夫妇、儿子、儿媳四个人的名字,无需担心房子和钱都泡汤;

从居住权的角度,房子为老严夫妇出资购买,加之儿子儿媳对老严夫妇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对这套房子享有居住权。可以通过和儿子、儿媳协商的方式住进新房子。若行不通,还可以寻求法院支持,获得居住权。

来源: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