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行动期间,上海公安部门加大路面警力和装备投入,加强居民区、恢复营业的餐饮娱乐场所、城乡结合部周边道路以及事故易发点段的执法检查,组织执法小分队、机动队,将警力向郊区、乡镇延伸,遏制农村地区酒驾醉驾多发势头。
在严查酒驾醉驾的同时,同步严查疲劳驾驶、无证驾驶、超员超载、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严防群死群伤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
3月21日21时42分,长宁公安民警在延安西路近虹井路西约200米处,查获驾驶员王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沪AML***小客车的违法行为,检测酒精含量为70毫克/100毫升。
3月21日21时20分,浦东公安民警在高东二路高翔路东约5米处,查获驾驶员袁某军饮酒后驾驶号牌为鄂JGJ***小客车的违法行为,检测酒精含量为26毫克/100毫升。
3月21日22时,普陀公安民警在真北路真南路路口南侧100米处,查获驾驶员裴某醉酒驾驶牌号为沪AXA***小客车的违法行为,经检测酒精含量为83mg/100ml。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后,移交白丽派出所作进一步审理,车辆代为保管扣留至停车场。
3月21日22时57分,闵行公安民警在中春路沁春路北约50米处,查获驾驶员龚某涛醉酒驾驶号牌为沪AD32***小客车的违法行为,对其呼气式酒精测试达115mg/100ml,随后带其至闵行中心医院进行抽血检验。
3月21日21时14分,松江公安民警在佘北公路近高家公路北约746米处,查获驾驶员代某舒醉酒驾驶牌号为苏EP3***小客车的违法行为,对其呼气式酒精测试达110mg/100ml,随后带其至松江区泗泾医院抽血。
3月21日19时30分,嘉定公安民警在真南路近嘉闵高架下匝道,查获驾驶员邹某梁饮酒后驾驶牌号为沪ERP***小客车的违法行为,检测酒精含量为48毫克/100毫升。
3月21日19时45分,奉贤公安民警在南桥镇新建路菜场路,查获驾驶员刘某章饮酒后驾驶号牌为沪A9P***小客车的违法行为,检测酒精含量为64毫克/100毫升。
3月21日21时03分,嘉定公安民警在迎园路仓场路路口北200米处,查获夏某明饮酒后驾驶号牌为沪CWZ***小客车的违法行为,检测酒精含量为66毫克/100毫升。
2020年3月21日19时07分,浦东公安民警在川六公路凌空路西约10米处,查获驾驶员王某培饮酒后驾驶号牌为皖DPK***小客车的违法行为,检测酒精含量为62毫克/100毫升。
①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
②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
③具体什么时间饮酒、饮什么品种的酒对酒后驾驶事实的认定不构成影响。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